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文号:闽司[2011]79号
颁布日期:2011-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司[2011]79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省厅研究制订了《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意见》,决定于2011年在全国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在我省扎实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意义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对于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成效,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二、工作任务

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紧紧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动力,发现和树立一批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程序,拓展工作领域,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工作步骤

我省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于3月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地要认真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厅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活动当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深入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主动围绕中心开展调解,围绕重大活动和矛盾纠纷多发期抓调解,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项目抓调解,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抓调解,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设区市司法局针对本地区不同时期的突出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及时、就地、依法调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设区市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省厅基层工作处,省厅将汇总上报司法部。同时,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树立一批“人民调解能手”,设区市司法局要向省厅推荐“全省百佳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原则上每一个县(区)推荐1个>及在活动期间的相关调解案例,省厅将适时表彰“全省百佳人民调解能手”,并向司法部推荐参评全国“人民调解能手”。

四、评选条件

“人民调解能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二)具备较强调解技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

(三)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汇报,争取支持。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此,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处(科)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深入基层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将活动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规划文书格式,完善调解纠纷登记和统计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使这次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工作简报、信息或专刊,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厅。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厅基层工作处,省厅将适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