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闽建建[2011]43号
颁布日期:2011-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建[2011]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市场有序竞争,强化项目监理机构的履职能力,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促进全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省厅工程处联系。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闽建建〔2011〕43号附件.rar

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28011/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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