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闽建筑[2011]25号
颁布日期:2011-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11]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更好地实施我省预选承包商制度,针对我省去年在实施《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办法》(闽建筑[2010]15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形成《福建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原闽建筑[2010]15号文印发的《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闽建筑[2011]25号附件.doc

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28207/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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