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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峰等同志退休并享受待遇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峰等同志退休并享受待遇的通知
榕政人〔2014〕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免去刘峰同志的福州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退休;
詹和忠同志提前退休。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军队师、团职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军转字〔1999〕13号)和《关于办理军队师、团职转业干部退(离)休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组〔1999〕通字079号)文件规定,刘峰、詹和忠同志退休后享受正处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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