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3〕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
(2013年12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建立完善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
(一)各级政府要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预防和治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领导和组织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监管,准确把握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的根源,对建设施工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尚未处理完毕的,建设单位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施工单位新的施工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发挥由各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协调作用,落实、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预防和治理欠薪工作情况,对开展“清欠”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三)各级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督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牵头处理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的案件,定期向人社部门报送本行业工资“清欠”情况,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案件要及时协调处理。
(四)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建设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在建施工项目发生工资纠纷,施工单位无法提供详实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记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深入开展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强化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特别在每年第四季度,要认真开展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人社、建设、交通、水利、铁办、公安、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形成打击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逐户排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惩,有效遏制企业拖欠工资行为。
三、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门科室、指派专人负责,开通欠薪投诉举报电话。
各地要按照福州市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完善应急反应和处置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应急处置程序和善后处置工作。因欠薪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公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快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准确研判事态发展趋势,依法果断处置。对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发生打砸抢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对“挑头人”采取措施,控制局面,追究责任。要按照要情报告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把拖欠克扣工资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四、完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
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法院、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205号)精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全面落实行政司法联动制度,切实增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快速处理能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要依法及时做好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公布重大工资拖欠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情况,加强舆论监控,正面引导,做好危机公关工作。各地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施工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维权观,教育农民工选择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聚众闹事等偏激、盲目维权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秩序。
六、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地要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关口,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定期组织召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方案,适时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专题协调会,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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