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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漳平市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漳平市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13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漳政地〔2013〕6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双洋镇城内村的集体农用地0.8914公顷(水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31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9225公顷。作为漳平市双洋镇城内新村(三期)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你市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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