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2〕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创先争优推进闽西老区加快崛起的决定》(岩委发〔2012〕2号),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在更高起点上提升全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以提升城市发展环境为根本,以“改造、提升、完善”为核心,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大规模城市建设、大力度环境整治”为抓手,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手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着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使城市功能明显增强,环境明显改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原则。结合龙岩是革命老区、苏区、山区的具体实际,充分把握闽西红色文化、客家文化、河洛文化的多文化结合的浓厚底蕴,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严格执行规划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照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做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一致。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强化经营城市意识,把城市作为最大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使其不断增值;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业化、基础设施社会化。

(三)规划同一,规划引领原则。坚持城市规划引领城市建设全局,将规划实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凡是涉及城市建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在规划的指导下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同一性、整体性和权威性,不因个人的意愿随意更改。

(四)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原则。采取适当形式、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展示建设规划,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享有城市建设成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

(五)打造亮点,建设精品原则。牢固树立建设精品城市的理念,精心雕琢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每一个工程项目,力争达到建一物、亮一点,建一路、亮一线,建一组、亮一片的综合效果。

三、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统筹推进中心城市、县域城市、小城镇三级城市体系和新农村建设,打造海西西部中心城市,打造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强”、“十佳”县(市),打造30个工业强镇、20个商贸重镇和10个旅游名镇,促进城市协调发展。

通过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整合城市建设工作力量,创新项目工作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动力和综合实力。通过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实施城市建设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办法,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重点

(一)高起点制定城市化体系规划

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规划前瞻性,高起点修编城市规划,严格规划管理、实施。

1.强化规划龙头作用。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功能定位要求,科学修编和完善中心城市、县域城市和中心镇三个层面城市规划体系。抓紧完善中心城市总规修编,科学编制好组团、片区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城市道路交通等各类专项规划;加快完善县域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着力建立包括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乡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并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切实加强规划协调,强化中心城市、县域城市、小城镇等规划的衔接,优化空间布局,突出聚集要素,努力实现区域规划一体化。

2.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按中心城市、县域城市、小城镇三个层面推进城市体系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从传统城市向新型城市、县域城关向县域城市、小城镇向区域性中心转变。

中心城市要融入海西城市群,主动参与厦泉漳龙城市联盟,推进闽西南城市一体化,加快建设适宜创业、创新、居住的海西西部中心城市,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各类生产要类集聚的中心,区域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撑重心。推进中心城市“一主三新一卫”开发建设,近期(2015年)按中心城市人口60万人左右、组团人口20万人规划布局,远期(2030年)按中心城市人口80万人左右、组团人口40万人规划布局。

县域城市要按照城市理念做好规划,以城市模式运作,突出各自特色,提升产业聚集、人口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长汀县、上杭县建成人口过20万的中等城市,其他县城根据各自特点,建成人口10万以上的小城市,形成各具特色、能吸纳人口、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有效载体。

小城镇要根据各自实际,科学界定功能定位,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旅游集散中心)等。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按照建成区5平方公里以上、集聚人口5万人以上的小城市的要求,做好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工作。同时完善功能配套,促进人口和产业聚集,使之成为连接城市与农村的重要节点,努力把中心镇建设成为产业的集聚区、人口的集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区。

3.着力推进民生项目。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民生、着力民心。抓紧编制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类功能配套。加快居民住房、公共交通、休闲娱乐等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抓紧编制中心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和停车场规划,切实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同时按规划推进人行天桥建设,缓解中心城市停车难和行车难问题。加快城中村和背街小巷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

4.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加大规划落实力度,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规划执行,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凡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未按批准规划方案进行建设的项目,依法不予验收。要进一步拓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途径和渠道,积极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示制度,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着力推进城市项目建设步伐

加快城市项目建设步伐,构筑城市经济发展载体,充分发挥城市聚集和带动功能。

1.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适度超前原则,建立内部快捷、外部开放的综合交通系统。继续策划一批、加快推进一批与国家交通主干线全面对接的交通项目,形成海西东出西进、南联北接的快速交通走廊,建立各县(市)与中心城市一小时经济圈,中心城市与厦门一小时经济圈。深化中心城市大外环通道规划,建设环中心城市半小时通勤圈,将市区周边乡镇并入形成新市区。抓好龙岩大道、龙腾路、大外环通道等城市主干网及次干道建设,形成四通八达的城区道路网络。树立“大公交”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网络,完善和顺畅市域内的交通网络。

2.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加强城市产业发展研究,积极参与区域职能分工,逐步调整工业规划布局。

中心城市。鼓励中心城市一重山范围内工业企业外移,重点发展第三产业。扎实推进商务办公、物流商贸等项目建设,通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构筑区域性物流中心、发展会展业、做大文化休闲娱乐业,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县域城市。以县城为次中心,以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为发展轴,形成点轴发展、市县互动的发展格局。突出发展县域经济,工业逐步向园区和中心镇聚集,重点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强化产业支撑,加强产业协作,主动接受沿海辐射,承接产业转移,强化纵深推进,实现连片发展。

小城镇。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推进小城镇开发建设,不断完善小城镇功能。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农民向集镇集中,推动中心镇和建制镇持续发展。依据中心镇定位,支持和鼓励中心镇建设产业功能区,做大做强特色块状经济,引导工业企业和其它产业向产业功能区集聚,努力培育一批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产业发展、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小城镇。

3.着力推进片区改造征地拆迁步伐。认真学习借鉴“晋江经验”,推进中心城市和县城成片改造建设,确保城建项目各项工作有序快速推进。今明两年中心城市九大片区改造征迁建筑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城市建设和项目用地面积约1.2万亩(其中城市建设用地7000亩以上);永定县成片征拆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设和项目用地面积1500亩以上(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00亩以上);上杭县成片征拆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设和项目用地面积2000亩以上(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00亩以上);武平县成片征拆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设和项目用地面积1100亩以上(其中城市建设用地600亩以上);长汀县成片征拆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设和项目用地面积2000亩以上(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00亩以上);连城县成片征拆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设和项目用地面积1100亩以上(其中城市建设用地600亩以上);漳平成片征拆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设和项目用地面积1100亩以上(其中城市建设用地600亩以上)。

除片区改造征地拆迁项目外,“城市建设年”活动其他项目,按《龙岩市2012年城市建设战役实施方案》(岩“五大战役”领导小组〔2012〕3号)、《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2〕227号)确定的项目为准。

4.推进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十二五”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四绿”工程建设要求,大力提高县域城市绿化水平,增加旧城区绿量,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建成2—3条园林景观路。2012年6月份前各县(市)应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工作,其中,武平县、上杭县要争取今年达标,漳平市、永定县、长汀县要确保2013年达标,连城县争取在2013年达标。

5.不断创新经营城市理念。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引进社会资金推进城市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收储机制,新区拓展中的道路建设用地、道路两侧建设控制用地做到同步报批、同步收储,并积极加大待开发用地的收储力度,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定位、先收储、后出让。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学校、市场、停车场、道路等基础设施。加大无形资产的产业化运作力度。对城市灯箱广告、桥梁命名等所有权或经营权实行拍卖、转让,发挥无形资产应有效益。

(三)全力完善城市科学管理体系

以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理顺“责权利”关系,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和谐城管,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健全和完善中心城市管理机制。按照“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方针,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镇街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实行责任主体与执法主体统一,管理监督与执法分离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奖惩激励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城管”工作格局。进一步创新城管理念,加快启动数字城市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加大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力度,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

2.完善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谐拆迁、共赢发展”理念,统筹兼顾政府、项目业主和拆迁居民的利益,坚持治理违章建筑与征地拆迁并举,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定拆迁程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按照“建设第一、安置优先”思路,适度超前统筹抓好集中安置点建设,相对集中、成片安置,提高城市品味,让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切实遏制违法建设,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坚持防违、控违、拆违并举,以综合预防为立足点、以强制拆除为后盾,有计划、分类别、按步骤有序推进拆违控违工作。按照“改造、整治、控制”的思路,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城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城市建设年活动的顺利推进。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建设年”相关工作。城市建设战役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项目的实施由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负责跟进落实。

2.明确工作责任

中心城市片区改造征地拆迁工作由新罗区负总责。各片区改造指挥部指挥长由新罗区一位区委常委或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新罗区和市直部门各一位领导以及片区所在街道(镇)主要领导担任。片区改造指挥部组成人员以新罗区有关人员为主组建,市直单位抽调部分人员予以充实。中心城市大会战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各县(市、区)“城市建设年”活动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市城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城市建设战役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项目的实施由市住建局定期通报。

3.强化考评激励

市委、市政府对在“城市建设年”活动中取得明确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中心城市片区改造征地拆迁工作考评工作由市、区中心城市大会战综合协调办公室牵头,城市建设战役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项目实施考评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城市建设年”活动激励机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实际自行制定。

4.广泛宣传发动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城市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宣传各片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进展,让城市建设年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统一广大市民的思想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良好氛围。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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