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龙岩市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龙岩市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龙岩市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龙政办〔2013〕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卫生局制订的《龙岩市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龙岩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龙岩市卫生局
(2013年8月)
为保护我市群众身体健康,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1〕5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3〕58号)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措施,基本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有所改善。
但是,我市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疫情仍呈上升趋势,还有一定数量感染者和病人尚未被发现。性传播仍是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其中男男性行为的传播增长明显,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艾滋病向一般人群扩散;既往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治疗服务需求显著增加;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艾滋病筛查率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公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不够高,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不够深入,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
二、工作目标
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我市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500名以内。
(一)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市及各(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全市人口献血率达到10人/千人口,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全市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
(二)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暗娼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吸毒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三)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孕产妇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10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咨询检测,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以上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四)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覆盖率达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80%以上。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全市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逐步加大财政投入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落实婚前医学检查艾滋病免费筛查补助;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开展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通报反馈和整改落实制度,市防艾办将于2016年初对本行动计划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促进防治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应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乡党委和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
(二)加强能力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至2015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应具备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争取独立设置艾滋病防治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具备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开展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防治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的培训,加强职业防护。
(三)强化综合防控,提升整体防控实效
1.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综合防治。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加强引导,促进社区组织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2.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新闻媒体加大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力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局、共青团委员会要协调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共青团员的各类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公共场所、社区的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铁道、卫生、检验检疫、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等技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开展宣传教育。宣传、科技、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新农村建设和“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防治教育内容。三是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治知识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校服务网络、计生协会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单位等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知识专题教育,在医学院校、高等院校相关课程中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开展妇女“面对面”行动。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3.扩大综合干预,增强防控实效。一是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暗娼、男男性行为者、多性伴者等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卫生、宣传、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检疫检疫、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有关场所的经营者要大力促进安全套的使用。二是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吸毒人员戒毒药物维护治疗工作,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龙岩市第三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转介工作。公安部门在继续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戒毒药物维护治疗工作的覆盖面。三是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卫生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日常工作中,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检查的必查项目免费检测,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减少因艾滋病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4.加强血液监管,降低传播风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卫生部门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依法联合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
5.加强监测检测,及时发现感染者。发展改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卫生部门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咨询检测工作。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
6.扩大治疗范围,提高治疗水平。一是做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龙岩市第二医院为市级指定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治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达到20人以上的县(市),县(市)卫生局应指定县级医疗机构负责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少于20人的县(市)暂由龙岩市第二医院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推诿和拒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患其他疾病需要治疗的需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艾滋病定点治疗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应给予补助。二是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市抗病毒药物的计划上报工作,及时将上级下发的药品分发到定点医疗机构。
7.落实关怀措施,改善生活环境。一是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机会性感染病人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并保护他们的隐私。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的入学救助、减免政策。二是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督促感染者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工作。
8.实施分类指导,强化科学防治。疫情严重地区要重点加强病人的治疗、管理、关怀救助和预防二代传播,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高流行的县(市、区)要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县级医疗机构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住院和门诊的常规检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针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和梅毒检测。中度流行地区重点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根据实际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县级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重点科室就诊者和住院病人主动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低流行地区要重点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保持疫情的低流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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