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2〕112号)精神,从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一、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在岩的中央、省属单位可参照上述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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