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社会救助和保障对象六月份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发放社会救助和保障对象六月份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的通知

龙政办〔201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紧急通知》(闽价电〔2011〕24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0〕3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发放我市6月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补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请根据当地6月份食品类价格指数上涨幅度对照龙政办〔2010〕312号文规定的相应补贴标准足额发放。

为简化程序,尽快落实联动机制,各县(市、区)从今年7月份起(低收入价格指数编制启用前),当食品类价格指数月同比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7%时,请各地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当食品类价格指数月同比上涨幅度回落到7%以下时即停止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各地应将补贴发放情况及时报市物价局备案(备案表附后)。

附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发放情况备案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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