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当前,全市上下正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各县(市、区)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时间紧,为确保“五大战役”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做到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是前提、安全是保障、造价是核心的理念,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坚持质量标准优先和安全预防为主,确保工程建设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要切实落实项目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积极创建各级优质工程,打造精品工程,真正实现又好又快。要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保障性住房、校安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带动战役等“五大战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

二、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实施“五大战役”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部署。要进一步整合各级资源,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资金、物资等的保障力度。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充分建立健全“业主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执行。要加大监管和事故责任查处力度,对多发事故和重大危险源以及重点薄弱环节要组织彻底排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治理,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保障。要加强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工作;加强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对预拌砼生产企业及各类预制构件厂生产厂家的质量安全检查;规范各类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以科学准确的实体检测数据客观反映工程的内在质量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四、全面推行工程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提升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重点项目建设要更加注重文明施工、节能施工、环保施工。要在现有各行业建设领域基础上加快推行标准化管理,保障现场文明施工投入,督促各参建单位健全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切实把标准化管理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部位、各个环节,推动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上新台阶。各级各部门应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是否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工地标准进行检查,要求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对不达标工程项目应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防控,认真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限时消除,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隐患负责牵头督促整改,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1.严格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等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制度的执行,加强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2.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在备案、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以及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执行相关规定、规程及标准的检查力度,确保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抓好各类施工脚手架工程架体安全防护以及市政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便桥、便道、人行爬梯等施工架体安全防护及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4.强化建筑施工防火要求。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宿舍、临时建筑物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临时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使用符合要求且具备防火性能的密目式安全网。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持续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市政府将从5月下旬开始组织相关的专项督察活动。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检查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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