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龙岩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3〕361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整改龙岩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的通知》(龙政综〔2013〕509号)文件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为切实消除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此前饮用水水源地大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责任单位制定详尽的整改计划。
二、时间安排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督查检查工作时间安排,从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三、督查方式及人员组成
主要采取现场抽查检查的方式。市专项行动检查小组根据此前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检查情况分三组进行检查,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由市环保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成立由市国土局、环保局、卫生局各一人组成。负责检查新罗区、漳平市、永定县。
第二组:由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成立由市环保局、经贸委、住建局各一人组成。负责检查上杭县、武平县。
第三组:由市农业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成立由市环保局、林业局各一人组成、负责检查连城县、长汀县。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市综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并将辖区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督查组汇报。
2.各督查组抽检率要求达到60%以上,特别对存在问题较严重、较突出的饮用水水源地要认真开展督查工作,按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3.各督查组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同时发电子邮件)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张仁彪、陈思远联系电话:2292602、2226859
传真:2255265
4.市督查组各成员单位于2013年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环保局(联系方式同上)。
5.各督查组所需车辆由各组组长单位协调解决。具体督查时间和地点由组长确定并负责召集。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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