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委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岩委发〔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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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岩委发〔2011〕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市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结合龙岩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以城镇化为支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民营经济为主攻方向,动员全民创业,全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
(二)发展目标
1、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各县(市、区)的经济总量和人均值、地方财政收入和人均值等四项指标在全省的位次都要有明显前移。力争所有县(市、区)经济总量均超过170亿元,其中,经济发展较好的永定县、上杭县超过270亿元、新罗区超过420亿元;力争所有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均超过7亿元,其中,经济发展较好的永定县、上杭县超过18亿元、新罗区超过24亿元。
2、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力争到2015年,各县(市、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新增劳动力平均教育年限提高到13.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4.28张,每千人卫技人员达5.67人,每千人医生数达2.06人。
3、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各县(市、区)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完成省下达任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达75.35%以上,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保持在较低水平,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二、发展重点
(一)切实做大做强县域工业
1、突出发展主导产业。围绕构建产业集群,建设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基地的发展思路,着力推进机械、光电、钢铁铸锻、建材、烟草、农产品加工、金、铜、稀土、纺织、能源等产业,重点培育两大主导产业:一是加速壮大机械产业,重点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机械、矿山机械和农业机械,力争到“十二五”末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二是大力发展有色金属产业,重点发展金、铜、稀土、钨、钼及铅锌铝镁等有色金属的精深加工及应用,延伸产业链,力争到“十二五”末年产值突破500亿元。
2、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加强政策配套和产业引导,扶持和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端制造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发展物联网应用、生物医药、功能稀土材料、新一代轻纺化工材料、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源、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专用汽车等领域,“十二五”期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有较大突破。
3、集中力量建设工业园区。科学规划,认真实施,加快县(市、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工业园区配套政策,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做到边建园区、边招商、边发展,开发一个,建设一个,投产一片。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引导相关产业、相关企业向园区聚集,使每个县(市、区)的工业园区都有主导产业,形成特色,努力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体制创新的平台,对外开放的载体,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力争到2015年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产值均突破百亿元,其中,龙州工业园区产值突破500亿元。
4、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县(市、区)工业园区商标品牌建设,构建商标品牌聚集区;支持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鼓励商标国际注册,增加商标总量,提升商标质量,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注册商标达8000件,驰名商标达10件,省著名商标达200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达23件。
(二)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1、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效益农业,引导大宗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促进优势主导产品的形成,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生态休闲农业和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设施化,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2、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侧重“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传统优势特色农业,主要发展畜牧、蔬菜、林竹、茶业、薯业、烟草“六大”重点产业,着力发展河田鸡、白鸭、槐猪、黄(黑)兔、兰花、水仙茶、咸酥花生“七大”特色产品,不断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努力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3、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实施一批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重点实施森宝肉鸡、森华生猪、连城白鸭等一批重点项目,力争到2015年农产品加工规模企业500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50家以上;提升肉制品、笋竹制品、茶制品、粮油制品、菌草制品、果蔬制品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扶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专业园区,到“十二五”末争取每个县1个以上。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努力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研创新体制。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成果进村入户。建立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安全监控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率达50%以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显著增加。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1、加快城乡商贸物流业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市场发展规划编制,搞好各类市场的合理布局。县域及有条件的重点镇要大力引进现代商业业态,加快县域商贸业现代化步伐,根据自身经济优势发展市场、超市、仓储等商贸物流业。各县(市、区)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力度,依托资源与农产品优势,重点支持县城、重点乡镇和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商品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外营销和辐射带动作用,扩大龙岩农产品外向度;加快培育一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专业批发零售市场,形成区域性“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物流企业”三级物流运作网络。争取到2015年全市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550家以上,到“十二五”末年商品交易总额突破500亿元。
2、拓宽服务业发展领域。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开发新的增值环节,丰富消费服务产品类型,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多样化需求。
(四)积极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1、科学编制旅游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专家抓紧修编全市旅游总体规划,突出以“瞻仰古田圣地,走进客家土楼、畅游冠豸山水”三大主题,整合红色、客家、生态等优势旅游资源,重点发展福建(永定)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古田红色圣地、长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冠豸山地质公园、漳平“大陆阿里山”等旅游品牌,争取列入省级或国家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范围,争创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打造以龙岩为中心的海峡西岸西南翼旅游产业集群。
2、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主动向省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加快各县(市、区)旅游公路、景区、景点建设。制订实施有关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多元化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企业集团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龙岩中心城市与各县(市、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促进全市旅游设施的完善配套,促进旅游大环境的改善和旅游产品规模的提升。到2015年末,旅游接待突破2000万人次,全市旅游总收入突破150亿元。
3、加强旅游联盟。依托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加强苏区旅游资源整合,建立区域红色旅游合作长效机制,推进闽粤赣3省10市37个中央苏区县区域旅游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场互融,共同打造中央苏区红色旅游精品。充分发挥福建土楼联盟作用,加强龙岩(永定)、漳州(南靖、华安)两市三县土楼旅游协作,打造和谐土楼旅游景区。
(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1、有效激活民间投资。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全面落实各项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吸纳、激活、盘活各类民间资本,推进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储备,鼓励各类民间资本依法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搭建对接平台,实现政府推介项目与民间资本的有效对接。健全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的良好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各界的创业能量。
2、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民营企业进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鼓励优势骨干民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引导民营经济集聚、集中、集约发展。发展商会经济,支持岩商回乡投资兴业,提升民营经济的实力和水平。到2015年,确保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全面加快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构建“两纵两横”快速铁路网、县县通高速公路、完善普通公路的综合交通枢纽。到2015年建成和开工建设9条高速公路、建成5条快速铁路、建成2条中心城区对外城际快速通道,到2012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到2014年县县通快速铁路,升级改造国省道和连接卫星城镇、工业园区、重要旅游景区公路;到2015年县(市、区)建成2个一级客运站、5个二级站及县乡客货运输场站体系。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县县通高速、县县通快速铁路、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布局合理的交通运输网络。抓好冠豸山机场扩能改造和龙岩通用机场建设。
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整合各类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加大整村推进农田基本建设力度,到2015年完成基本农田建设83.5万亩。加强水源工程建设,续建何家陂水库和富溪一级水库。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建设一批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田间排灌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万亩。实施好漳平大坂、长汀陂下2座中型和5座小(一)型水库及54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加快推进电网建设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完善主网建设,加快负荷高速发展区域的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形成坚强的输电网络。加强110kv及以下配电网络建设,保证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开展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完成清理小水电自供区,规范供电区秩序。积极争取把县域内小水电尽可能联入县域电网,确保水利资源的充分利用。
(七)加速县域城镇化进程
1、高起点搞好城镇规划。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超前做好县城、试点镇和中心镇规划。规划中坚持注重城市发展功能定位和特色,注重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城市文化内涵。各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县城、试点镇和其他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编制与修编工作任务要在2014年前完成,其他建制镇在2015年前完成。
2、建设特色县域城市。强化城市理念,彰显特色,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对接中心城市和周边区域,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县域城市聚集。从一条路、一条街、一个社区做起,加强板块规划建设,加快建设重大公益设施,每个县(市)均建成一个以上城市综合体,形成长汀、上杭次中心城市和各县特色的县域城市。
3、推进中心镇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要求,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重点推进5个省级、10个市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市级中心镇建设,把试点镇和中心镇打造成为联结城市与农村、带动周边乡镇发展的卫星城,形成示范带动作用。用好用足小城镇土地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夯实小城镇经济基础,强化产业支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并逐步向周边农村延伸拓展。
4、加快推进城镇化。全力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县域城市为纽带,以中心镇为基础的三级城市体系,推动龙岩城镇从松散型向集聚型转变,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力争城镇化率平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5、加快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做好村庄规划,每年完成全市1/5的村庄规划编制。继续实施农村公路路网工程,推动水泥路向较大自然村延伸;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加快旧厂房、旧集镇、旧村庄改造利用,重点推进高速公路、快速铁路沿线及重点路段、重要节点的立面改造和连片整治,推进农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促进农村家园美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努力做到全市乡村面貌有明显改善。
(八)扩大县域开放
1、加强招商引资。推动引资方式多元化,拓宽引资渠道,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规模,多渠道开展海外联谊,广泛开展与国内外知名商协会、投资促进团体的合作。充分利用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等各种平台招商,推动各类园区整合升级和扩区、新设工作,提升园区招商引资的整体功能。各县(市、区)要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工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业项目招商力度。
2、推进龙台合作。增创对台经贸合作新优势,打造两岸经济合作新亮点,全面加强与台湾工商团体的联系,加快对台经贸合作载体建设,争取设立国家级台商投资区,每个县(市、区)有一个台商投资产业园。支持台商协会办好龙台融资担保公司和筹建台商会馆。推动与台湾机械、光电、农产品加工、旅游、创意、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对接。不断提升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平台作用,将其打造成为高山茶重要生产加工基地和对台交流合作重要基地。加快推进上杭古田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园、永定台湾农民创业园、武平闽台农牧合作创业园、新罗闽台高山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区、长汀闽台合作远山现代农业精品园和连城庙前台商投资产业园等龙台经贸合作园区建设。
3、加强区域协作。充分利用闽西南五市和闽粤赣十三市协作及厦泉漳龙城市联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福建土楼旅游联盟等平台,推动建设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加强在交通、环保、旅游、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合作。
4、努力扩大外贸出口。充分利用陆地港建设、国家级加工贸易梯队转移重点承接地优势,出台外贸扶持政策,拓展外贸出口渠道,努力扩大外贸出口。
(九)搞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建设“森林龙岩”。加强生态保护,抓好龙湖生态旅游开发区开发建设,完善梅花山、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台国家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新一轮重点生态区域封山育林。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成以汀江、九龙江、闽江等“三江源”生态公益林为纽带的生态安全体系。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5.35%以上,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汀江、九龙江生态文化长廊,争创一批“绿色”乡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打造一批生态产业、生态产品品牌。
2、严格控制污染源。坚持建设项目“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把审批关,严防污染严重的产业和项目转移到本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特别是小造纸、小选矿、6300KVA以下的小铁合金电炉。加快发展新型建材,全面实施“推新禁实”。强化养殖业治理,推行生态养殖。鼓励发展“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和项目。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处理污水,达标排放。对入园项目推广使用环保高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克服低水平重复建设,把工业园区建成环境保护的示范点。
3、抓好现有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要由末端治理转变为从源头抓起、以防为主的全过程控制,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环保执法。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治理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发展环保产业。
4、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到2015年县级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
(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1、加快发展教育文化事业。进一步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加快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力争比全省提前两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2015年全面实现“教育强县”。实施“电视户户通”和“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改造提升县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影剧院,继续建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3、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到2015年力争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以上。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养老保障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满足多元化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
5、统筹城乡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就业扶持和援助力度,开展创建“创业示范县”活动,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制。
三、扶持措施
(一)继续简政放权
1、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凡是省授予市里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授予县(市、区)。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在2002年以来先后6批取消下放880项的基础上,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2、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原由市级备案的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备案。市属企业需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可自行选择由市级或所在县(市、区)核准或备案。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省以上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市、区)直接上报,同时抄报市级备案。
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国省道施工许可、库容100万方以下的小型水库建设项目,下放到项目所在县(市、区)审批。
原属市级政府审批权限的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县(市)政府审批。
3、进一步简化证照办理手续。凡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可凭政府有关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筹建登记。
(二)保障用地需求
已列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政策、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重点建设项目,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可以使用增划的基本农田面积指标,按占用一般耕地报批。市政府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转用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各地在安排年度计划指标时,应优先考虑试点镇、中心镇用地需要。
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林地征用占用指标,从省下达定额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
(三)加强财政支持
1、建立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性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用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各县(市、区)产业发展、农业开发、环境治理、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推进、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2、财政增收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壮大总量,提升质量,制定出台市对县(市、区)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办法,对我市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经济发展质量较高、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减轻历史债务。市直各相关部门协调省直部门,创造条件适当减免或核销各县(市、区)的历史债务。
4、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1、扶持重点企业发展。优先保障重点企业发展用地,年度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重点企业建设用地需求,根据重点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控制方式,在企业的周边地区预留发展用地,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根据园区产业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留足重点企业发展用地。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重点企业投资新上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的直接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并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补助。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收费,对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县(市、区)政府收取的全部免收;属国家、省里收取的,积极向上争取减免。严禁借会议、培训等名义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不得随意对企业罚款。
2、支持园区建设。推动各类园区整合升级和扩区、新设工作,加快推进龙岩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促进龙州、上杭工业园区向更高层次迈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鼓励支持与发达地区“结对子”,共建园区,借力发展。
3、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科技投入,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县域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实施《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自主创新并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强化金融支持
1、健全县域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市区现有银行机构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增设自助服务终端,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支持有条件的县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增加金融支农主体;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的县积极引入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进一步构建竞争更加充分的金融市场体系。强化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
2、加大县域信贷投入。鼓励设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加大对特色产业、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家银行与省、市级试点镇(中心镇)达成的战略合作。
3、扩大县域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支持证券机构、创投(基金)公司做好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辅导、保荐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大力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县域支柱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鼓励县域总体水平相当的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导督促企业将募集的资金投向当地发展项目。
4、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探索适合市场需要和当地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模式,积极扶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鼓励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六)扶持发展镇级经济
1、扶持小城镇建设。逐步把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有需求的试点镇和中心镇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试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用地出让金净收益,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全额补助给所在地乡镇用于当地发展,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全部用于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创新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模式,乡镇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在乡镇居住的外地农民,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实施扩权强镇。县(市、区)政府应赋予中心镇和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一级金库。
3、积极稳妥开展乡镇区划调整工作。扩大县城,发展中心镇,保持特色镇,撤并小乡镇。县城规模一般达到40平方公里、人口10万人以上、位于县(市)城郊并包围城关的乡镇,原则上逐步撤并入城关镇,条件成熟的改制为街道办事处。条件成熟的乡逐步改制为镇,撤并部分规模小、发展潜力不足的小乡镇。
(七)扶持苏区老区持续较快发展
认真研究国家、省支持苏区老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用足、用好、用活有关政策。鼓励、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省级主管部门补助标准基础上,对完成农村通自然村公路建设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八)完善人才支撑
对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区),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逐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和适当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对到农村基层和经济发展一般县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非公企业和社区工作者初级评审委员会和个别系列中级评委会。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实施鼓励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规模工业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加大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从基层选调和招录公务员力度,完善公务员、中小学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或挂职锻炼的办法,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后进薄弱村任职,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医生和优秀文化工作者到基层服务。
加强产业园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建设人才高地。
高度重视职业能力建设,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四、发展保障
(一)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换届为契机,选准干部,配强领导班子。推进市直机关与县(市、区)之间领导干部交流,乡(镇)党政正职跨县(市、区)交流,市和县(市、区)机关部门与乡镇之间干部交流,乡镇与乡镇之间干部交流,重点加强经济基础较好县(市、区)与经济基础较差县之间领导干部交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力度,着力提高县乡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素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
(三)建立考评机制
开展“比学赶超”活动,强化县(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绩效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完善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办法,把县域经济发展的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根据省政府对县(市、区)经济发展考评结果,对迈入经济较发达县(市)行列或考评位次前移明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和本《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等部门要进行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抓好跟进督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抓紧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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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