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5〕30号
颁布日期:2015-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

明政办〔201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规范执行。BT模式仅适用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采用BT融资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2014〕9号)明确的项目适用条件、项目决策机制、财政风险管控、项目招标管理、合同签约履行的具体规定执行,并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公共租赁房、公路BT项目融资人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和BT合同标准文本,规范项目招标和合同签订。

二、要认真整改。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现有BT项目进行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BT项目相关信息,认真抓好存在适用范围不严格、回购预期压力大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已签订BT合同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协商变更合同;正在履约的BT合同,应按照要求加强监管。

三、要加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和招投标工作协调指导。财政部门要将BT融资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建立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制度,并将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进行绩效评价。住建、交通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招标,以及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监察部门要做好对与BT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的监察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BT项目专项审计,落实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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