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服务城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服务城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4〕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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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服务城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服务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三明市关于进一步放宽
户口准入条件服务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为服务经济建设,方便群众生活,增强发展后劲,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三明人口集聚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开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和迁移条件
(一)夫妻投靠迁往城镇的,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可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二)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子女可选择投靠到城镇随父随母迁移落户,父母可选择投靠到城镇随成年子女迁移落户。
(三)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四)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落户。
(五)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夫妻一方系集体户或已在大城市落户的,另一方不符合当地户口准入条件,不能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七)军人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求办理随军户口迁移的,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正连职或军士长的任命书、军人工作证等相关材料。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场受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签署同意迁入意见;属跨省迁移的,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予以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二、放开本市大中专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落户限制
(八)对于我市各类教育部门主管的中学拟招收的各类特长生、优秀生等,凭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给予落户学校集体户和城镇亲友家。
(九)允许户籍在外地的高中学生迁入我市高中学校设立的集体户或城镇亲友家,方便他们参加高考,毕业后应及时迁回原籍。
(十)在我市以外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其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内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三、进一步放宽在城市或城镇购买成套商品房、二手房(含房改房)、自建房、集资建房和购买店面的公民户口迁入条件
(十一)在城市或城镇购买成套商品房以及自建房、二手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等,只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确已入住,产权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赡养的父母)可以在现住地申请户口迁移落户。
(十二)在城市或城镇购买店面的业主(即店面产权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申请落户在该店面或租住的成套住宅房内。
四、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户,全面解决二手房落户问题
(十三)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我市各派出所以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为单位设立集体户,以乡镇(街道)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所在地址为集体户地址。对因原住址拆迁、房屋出售、原单位集体户撤销、离婚,或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改变的,一时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落户或直系亲属投靠的,均可申请落在该集体户内,有家庭关系的单独立户。落户在过渡性集体户内的居民,公安机关除受理户口迁出和注销外,不予受理其它户口变动申请。
(十四)对二手房买卖后原户主回原籍或到外地生活户口未能及时迁出的,应当优先保证新房主迁入落户,如果新房主同意,可以合并为一户,分别打印户口簿,新房主为户主,旧住户按“非亲属”关系“寄户”;如果新房主不同意,应通知原住户限期迁出,因找不到旧房主或到期无法迁走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居委会或派出所。
五、进一步放开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经商、务工人员的户口迁入限制
(十五)在市区或城镇投资兴业的各类经济实体,只要取得工商执照,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到投资地落户;对个体经营人员比较分散的单位,可以在市场管理办或个协等组织中建立集体户。
(十六)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暂住满二年的或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申请落户。
(十七)凡在我市城镇务工的人员,能提供6个月以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落户。
(十八)在小微企业设立集体户,允许企业用工人员落户。以厂址宿舍楼设立集体户,允许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务工人员及家属户口迁入。
六、全面取消先进个人、专业人才户口迁移准入限制
(十九)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享受县级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入选市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的,可以在城镇自由申请落户。
(二十)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在城镇自由申请落户。
(二十一)大中专毕业生在三明就业,只要愿意到三明落户的,无条件给予落户。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不论是否找到用人单位,可申请将户口落在当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或就业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或寄挂在亲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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