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危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2〕168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危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市高危企业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高于3%的调整为3%,但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