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危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2〕168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危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市高危企业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高于3%的调整为3%,但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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