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2〕89号
颁布日期:2012-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市工商局

(二○一二年四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工商办字〔2011〕240号),现就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一)积极支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支持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支持创意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发展,鼓励文化企业与科技、旅游、体育等相邻企业的对接和互动,促进市场主体融合发展。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文化企业强强联合、组建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做大做强优势文化企业,为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组建集团提供制度支持。

(二)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的文化市场主体。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把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与引导创业带动就业结合起来,鼓励、支持和服务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文化企业或到文化企业就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加强文化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各级个私协会的作用,服务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三)积极服务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市场主体。

(四)放宽文化产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和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限制。鼓励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设立从事文化经纪、动漫等文化创意企业,其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可注册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办公集中区,并实行“格子间”办公。简化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由相关政府及其派出所机构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有关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可以作为文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放宽文化产业企业经营范围核定。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可根据文化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支持投资设立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并允许其经营范围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登记。

(六)支持文化企业拓宽出资方式。允许文化企业在增资后货币出资金额累计不低于其注册资本30%的条件下,全部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实物等非货币方式办理增资。

(七)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文化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八)积极支持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三明地区进行文化科技研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其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放宽外商投资从事文化产业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限制,在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投资设立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允许以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登记;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办公的证明,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对入驻省以上开发区的从事文化产业的台资企业,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

(九)扩大文化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文化企业用活股权资产融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为以股权作为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在办理涉及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中,除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外,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权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允许出质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支持文化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当场办结。发挥商标品牌效益,支持引导文化企业运用驰、著名商标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文化企业为改制上市融资,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允许其在验资报告中同时体现经评估和审计的净资产数额,并以其不超过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验资。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引导各商业银行与文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

二、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广告业繁荣发展

(十)支持文化产业实施商标战略。积极引导、支持广告、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通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壮大。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将我市重点文化企业列入重点培育名单,支持申报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优先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鼓励指导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着力打造省知名字号的文化企业,并积极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发挥商标品牌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的主导作用。

(十一)大力支持广告企业发展。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把好户外广告质量关。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广告业中的运用。支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者在全市各地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支持广告企业积极申报资质认定,优先推荐广告企业获奖的公益广告作品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推广。

三、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十二)积极服务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支持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积极稳妥做好文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直接后缀公司组织形式;允许使用经评估作价或审计并经政府授权部门确认的原事业单位法人(已依法注销)的净资产进行验资,并作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且可不受货币和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文化企业在登记前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允许使用原事业单位法人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办理改(转)制企业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后载明“在未办理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变更前不得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

(十三)支持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设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构建以城市为中心、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允许设有多级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全省性文化企业,授权市级分支机构直接办理市级以下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除特殊规定外,文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四、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文化发展市场秩序

(十四)大力营造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文化环境。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文化产业企业信息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促进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同时及时曝光严重失信特别是仿冒制作动漫产品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主体,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在文化企业等市场主体中,积极开展“守法经营、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等主题活动,引导文化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大力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商标文化。积极协调金融企业为“守合同重信用”文化企业进行授信,开展凭级贷款工作,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十五)加大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文化市场合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扫黄打非”、取缔黑网吧、整顿虚假违法广告、整顿娱乐服务场所,加大对互联网网上服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商标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守法经营、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对艺术品拍卖行为的监管,积极为拍卖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严格落实拍卖事前备案、现场监督、事后跟踪制度,依法查处拍卖企业违法行为,净化艺术品拍卖市场。加强行政指导,对文化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的,以教育规范为主,不予行政处罚;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等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行政告诫,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十六)努力营造和谐文化消费环境。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12315“五进”作用,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多渠道、多方式适时发布文化产品消费提示和警示,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健康、文明消费,提高文化产品消费群体的消费素质,促进和扩大文化消费。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