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全市“五大战役”的通知》(明委〔2011〕13号),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指挥部关于2011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考核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1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11号)文件的要求,拟对2011年全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试点小城镇、市级中心乡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内容的有关乡镇。

二、考评内容

(一)对县(市、区)政府的考评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指挥部关于2011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考核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1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11号)文件,对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及标准,由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具体见附件1、2)。

(二)对有关乡(镇)政府的考评

1.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工作

(1)考评内容。围绕明政办〔2011〕110号文中对乡镇政府考核的六个方面内容,将指标进一步细化,按总分200分进行打分,最后得分再折成100分制(具体评分指标见附件3)。

(2)考评方式。由考核评分表中确定的市直责任单位对各自负责的考评内容分别组织考核打分,各责任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实地察看进行考评。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考评内容。围绕明政办〔2011〕111号文中明确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速公路沿线建筑物立面改造、旧村镇改造工作等三项内容,按照文件中提出的目标、内容及标准,对相关乡镇政府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4、5、6)。

(2)考评方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速公路沿线建筑物立面改造和旧村镇改造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考核。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实地察看进行考评。

三、考评时间和要求

(一)考评工作实行县(市、区)、乡镇自查、自评,考核责任单位考核评定的办法,考评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各市直责任单位可根据确定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操作办法,组织进行考评打分。

(二)各县(市、区)、各乡镇应在2011年12月25日前,根据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对今年以来的工作作出自我评价,并由县级进行汇总后,分别上报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市直各考评责任单位应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各地的评分结果,报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高速公路沿线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考评,在各地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村级改造点,以该点的整治成效作为评价全县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不符合改造和整治要求的,将按规定扣减市级补助资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三明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评分表.doc

三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评分表.doc

三明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乡镇人民政府考核评分表.doc

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考核评分表.doc

三明市高速公路沿线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考核评分表.doc

三明市旧村镇改造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考核评分表.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112/t20111220_1507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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