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1〕69号
颁布日期:2011-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人力资源意识,积极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随着经济持续向好,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我市部分地区、行业出现季节性“招工难”现象,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企业用工供需衔接和服务引导工作,保障企业发展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针对我市企业用工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贸、财政、教育、总工会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工作,不断壮大技术工人队伍;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和日常巡查工作,支持企业职工的合理诉求,形成强有力的劳动保障监管机制,及时预防和处理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经贸部门要深入了解企业生产和用工情况,对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统筹考虑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使服务企业用工做到有的放矢;教育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加大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力度,加大校企对接力度,引导毕业生在家乡企业就业;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建设、解决用工问题相关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建设部门要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在住房方面,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各级总工会要支持开展企业诚信用工活动,推动企业诚信用工,推动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二、完善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要建立劳动力资源和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为服务企业用工做好基础工作。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报备制度以及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每年定期于春节前后、农忙接近尾声、六七月各类学校毕业生离校时等重点时段开展劳动力调查摸底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尤其是用工大户,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缺工人数、工资水平、人员构成及增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研判企业用工趋势。认真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用工登记、一次性招工100人以上、连续一个月招工但缺口仍在30%以上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缺工人数、工种及其工资待遇等情况。

三、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引导供求双方有效对接。要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完善的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五级相联的公共就业信息化管理模式,通过电脑网络形成高质量、高效率的覆盖街道(乡镇)、社区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本市内企业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联网,实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加强就业信息发布工作,除在服务场所内运用网站、触摸屏电脑发布信息外,还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信息栏、求职用工电话热线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满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四、建立用工服务机制,服务企业用工。要建立以工引工激励机制,从省内、省外为我市引进所需劳动力。鼓励企业员工争当“业余招聘员”,达到“招一个带一批”的招工效应,在全市形成“招工即招商,人人帮招工”的社会氛围。对介绍新员工入职并稳定在一年以上的企业老员工,经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资金中专项核拨。要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发挥优势互补,以互惠双利为目标,建立与贵州、云南、宁夏等省区的劳务对接。从就业资金中核拨专门经费,用于经常性地组织缺工企业到外地招工,以缓解我市企业用工紧张的状况。同时,要提高企业用工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抓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海西招聘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扩大招聘会的地域,除城区外,还要把举办招聘会延伸到乡镇和村;增加招聘会举办频率,由原来的月举办改为周举办;由原来在城区固定场所举办招聘会,延伸至车站、乡镇墟日举办;尽最大力量破解企业“招工难”与求职人员“就业难”的矛盾。

五、推动诚信用工,改善用工环境。要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职工工资。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增强职工队伍稳定性。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指导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同时,深化开展“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组织和动员数量更多、类别更广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用工,倡导企业不做虚假宣传、信守招聘承诺、关爱员工,在全社会创造“以诚信用工为荣”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企业诚信用工“红黑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诚信用工企业模范活动,通过宣传表彰诚信用工企业,增强诚信用工企业的荣誉感,并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企业树立关爱员工的理念,提升我市企业形象和对务工人员求职的吸引力;对短时间内频繁招聘和裁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流失率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满足对技能人才需求。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资源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退役士兵转业培训、直补企业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1—6个月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形成城乡统筹、终身培训的机制。

七、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对就业形势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我市企业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劳动者待遇、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吸纳劳动力的好做法,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诚信用工企业的宣传,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人文关怀,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从舆论上引导劳动者留在本市就业,促进企业诚信用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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