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文号:厦建筑〔2011〕129号
颁布日期:2011-12-22失效日期:2012-12-31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厦建筑〔2011〕1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1〕87号)的实施情况,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做好人才培养与储备,同时稳步提升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2013年1月1日之前,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使用取得非社会化评审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但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该企业取得社会化评审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该人员须已在“备案系统”中备案)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编制并签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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