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施工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施工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 文号:厦建建〔2009〕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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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施工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厦建建〔2009〕51号
市招标办、海沧区建设局、集美区建设局、同安区建设局、翔安区建设局:
为规范各有关部门对施工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对当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加强监管的通知》(闽建筑〔2009〕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施工招标文件审查中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设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招标项目相适应(根据建设部的资质标准规定),不得提高标准要求,在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项目不得再增设相应的专业资质要求。
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资质的,招标人不得排斥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关于设定投标人的工程经验业绩
达到本通知附件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工程规模较大标准的项目,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投标人设定近三至五年来企业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经验收合格)等方面的附加合格条件,但不得设定项目经理的工程经验业绩和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本通知所称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类型、结构、规模、复杂程度和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及方法等方面相类似的工程,工程类型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有关工程类型划分规定结合招标工程实际进行划分。
工程经验业绩方面的要求应当与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不得以不合理或明显高于招标工程实际需求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等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
三、关于设定投标人的信用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满足信用等级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0个的项目,可以增设“投标人最近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BB+及BB+以上等级”的附加合格条件:
(1)市委、市政府确定需应急建设的工程;
(2)达到本通知附件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工程规模较大标准的项目;
(3)招标控制价在一亿元人民币(不含一亿元)以上的项目;
2、鉴于目前信用等级为A级及A级以上的企业较少,原则上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A级及A级以上信用评价等级。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的认定标准
以下工程认定为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
一、檐口高度100米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跨度33米以上、总重量l200吨以上、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以上、总重量350吨以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网架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地下建筑工程。
二、跨径40米以上的桥梁;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三、沿海3万吨级以上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水深大于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上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以上船闸和300吨以上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以上或内河1000吨以上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16万立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12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以上炸礁、清礁工程;坝高70米以上大坝工程。
四、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以上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以上雨水泵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填埋、焚烧等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垃圾处理工程。
五、单独发包的边坡高度大于15米岩质边坡支护工程或边坡高度大于10米的土质边坡支护工程;单独发包的基坑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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