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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海沧街道办事处分设为海沧和嵩屿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海沧街道办事处分设为海沧和嵩屿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厦府〔2014〕372号
海沧区人民政府:
你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沧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增设嵩屿街道的请示》(厦海政〔2014〕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沧街道办事处分设为海沧、嵩屿两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后,海沧街道办事处驻新大街29号,下辖海沧、温厝、海兴3个社区居委会,青礁、囷瑶、锦里、后井、渐美5个村委会和古楼农场、海沧农场;嵩屿街道办事处驻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下辖鳌冠、东屿、钟山、海发、海达、海翔、海虹、未来海岸、北附小9个社区居委会,石塘、贞庵2个村委会。
二、请你区依法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做好海沧、嵩屿两个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资产划分、资源配置等工作,提高行政区划管理效能与城市化建设水平。同时,要切实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妥善处理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三、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区自行安排解决。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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