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2013〕330号
颁布日期:2013-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我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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