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2〕139号
龙海、长泰、南靖、平和、漳浦、云霄、诏安县(市)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库区移民开发管理局制定的《漳州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已经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核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漳州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
漳州市库区移民开发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新增补偿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11〕5号)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使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办发规字〔2011〕8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闽政办〔2012〕92号)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使我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三峡移民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以下简称“两金”)使用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补偿资金使用实施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我省关于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落实全省三峡移民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两金”使用实施的工作要求。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细致的开展三峡移民“两金”使用实施工作,有效的解决我市三峡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通过帮扶三峡移民发展生产,促进增收,为建设“平安库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扶持范围与扶持标准
(一)扶持范围。三峡移民“两金”使用的对象是政府组织外迁和自主分散外迁安置到我市的三峡原迁移民,凡是随迁人口和迁入我省后因出生等原因新增的非原迁人口一律不享受该政策,原迁人口中目前已迁出或死亡的作为使用对象的待遇不变。
(二)扶持标准。三峡移民“两金”,执行中央确定的统一测算标准。
三、实施方式
鉴于“两金”在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对象、内容上基本一致,我市将“两金”使用一并组织实施。一律实行项目扶持,不得以现金直补到人。扶持项目由三峡移民“自选、自建、自管”,可根据三峡移民意愿,具体采取分户或联户方式实施项目。
项目扶持的主要内容分为整修居住房屋、购买生产资料、创办小微企业、修建生产设施及其他等五大类项目。
四、工作任务与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核实身份
各地要以安置三峡移民时迁出与迁入两地政府签订的《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交接书》中原迁移民花名册为依据,在6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的三峡移民(原迁人口)的调查摸底核实工作,核实身份的重点是:原登记在册的原迁移民的现状,包括目前的去向,人员关系,要掌握每户成员的具体情况,收集有效的通联方式,为实行分户或联户项目扶持的实施提供基础情况。
(二)发动宣传,制定措施
各地要将本《工作方案》在三峡移民安置点村务公开栏张贴,并组织开展“两金”使用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着重讲清“两金”使用对象、扶持标准、扶持范围、实施方式以及实施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统一口径,严肃政策,不乱开口子。
各地要成立三峡移民“两金”使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包片分工责任制,专人负责跟踪落实三峡“两金”使用实施工作,确保“两金”使用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申报汇总,编制上报
1、申报。6月25日前,各地要在已经调查核实完所辖区域内三峡原迁移民的身份的基础上,指导、组织三峡原迁移民按照扶持标准和扶持内容分户或联户填写《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一)》,所有申报人均要亲笔签名(已死亡者由填报人在“签名”栏内注明“死亡及相互间关系”),并要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薄、项目资金账户的复印件;已死亡者、16周岁以下申报人只需提交户口薄复印件;提交的项目资金账户必须与项目一一对应,且户名必须与项目的申报人之一相符。
2、汇总。6月30日前,各地根据上报的《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一)》和有关复印件等,以村为单元,对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和申报项目进行核实审查汇总,并填制《三峡移民扶持项目明细表(表二)》。
3、编报。在核查汇总的基础上,由各县编制经县政府同意的《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计划表(表三)》一式三份,连同《三峡移民扶持项目明细表(表二)》和《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一)》一式各五份在7月15日前上报市库区移民开发管理局审批。
(四)审批公示,签订协议
1、审批。市库区移民开发管理局在审核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材料后,报省库区移民局核备后批复下达。
2、公示。各地在7月30日之前将经市库区移民开发管理局批复的项目计划按照《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公示表(表四)》填写后在三峡移民安置地村村务公开栏公示。
3、签订协议。各相关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要在8月20日前根据经公示后的项目实施计划审批结果,分别与三峡移民安置地村委会签订《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协议》。
(五)资金拨付,资料归档
1、资金拨付。各相关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在签订《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协议》后,将核定的项目扶持资金拨付至三峡移民安置地村委会确认的项目资金账户。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在《福建省移民资金财务管理系统》“三峡移民资金”帐套中核算“两金”。收到“两金”资金时,记入“拨入移民资金”;支付“两金”资金时,记入“移民安置支出-生产安置费”,并以村为单元,将《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一)》及《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协议》原件、向项目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银行凭证归入财务档案。
2、资料归档。各相关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收集《三峡移民扶持项目明细表(表二)》、《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计划表(表三)》等审批原件以及《三峡移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一)》、银行划转资金凭证、《三峡移民扶持项目实施协议》、三峡原迁移民的二代身份证、户口薄、项目资金账户的复印件和审批结果公示照片等资料,以村为单元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六)总结评估
市、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对“两金”使用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附件1、2、3、4、5、6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2012-06-19/8996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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