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明德小学品牌建设工程”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明德小学品牌建设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明德小学品牌建设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开展“明德小学品牌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港澳台〔2013〕407号),台塑集团拟从2014年开始在我省实施“明德小学品牌建设工程”,为工程项目学校配置联网电脑和教学多媒体设备,开展校长及教师培训。为做好首批项目学校遴选工作,请各市(州)教育局项目办认真负责,周密安排,组织辖区内明德项目学校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市(州)推荐的项目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硬件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学校已接入互联网;
(三)学生数在300人以上;
(四)学校每年按明德小学项目的要求及时报送和上传相关数据,曾积极参与明德小学项目各项活动,并确保今后认真开展项目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推荐学校须填写《明德品牌建设工程_项目学校情况表P14》(可从www.gsier.com.cn下载),并提交市(州)项目办;
(二)各市(州)项目办核实学校上报数据后,将电子版汇总统一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申报时间
市(州)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7日。逾期不报、放弃争取“明德小学品牌建设工程”项目的明德小学,今后不再安排其参加明德项目其他活动,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雪山赵虎
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4楼
邮编:730000
附表:《明德小学品牌建设工程学校基本资料集设备需求状况》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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