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卫生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和《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卫生厅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甘肃省卫生厅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甘政发〔2010〕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5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甘肃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水平,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推进质量振兴列入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职责,强化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组织实施。2011年年底前,全省卫生系统全面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牵头单位:医管处配合单位:各市州卫生局)

(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使有限医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在省会兰州建立省级医学中心,在市、州建立区域性临床医疗中心,在县、区建立综合性医疗中心,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明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牵头单位:医管处、医政处配合单位:农卫处、妇社处)

2.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县级医院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实现每个县拥有一所标准化建设的县级医院。力争在人口数超过30万以上的县(市)建成一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逐步建立病理远程诊断和会诊系统,解决县医院病理诊断问题,保障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的基础质量。(牵头单位:医政处、医管处配合单位:医管处、规财处)

3.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网上集中采购,重点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牵头单位:规财处配合单位:医管处)

4.推进收付费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收费),与预约诊疗措施相结合,识别患者医保身份,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逐步推行持卡就诊实时结算,患者在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个人应缴的部分外,其余均由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结算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结算。(牵头单位:医管处配合单位:农卫处)

5.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医务人员实际工作量、服务质量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适度拉大收入差距,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鼓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医管处、医政处)

(三)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1.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完善门诊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加强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做好门诊各科室之间以及辅助科室之间的流程控制和衔接;完善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向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广泛开展便民服务;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各医疗机构与120指挥中心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立急诊、急救转诊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医管处配合单位:医政处)

2.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预约平台,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包括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住院、预约手术,实行门诊和出院病人复诊预约。实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预约,逐步实现预约诊疗与病案管理和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重要患者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做好患者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延伸服务。(牵头单位:医政处、医管处配合单位:厅统计信息中心)

3.规范临床护理服务,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不断提高覆盖率和服务范围,探索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推行优质护理服务。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确保基础护理与分级护理措施落实到位;增强医生临床路径意识,提高医疗规范程度,优化医护流程、控制医疗费用,减少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和费用。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0个,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5个,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更多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牵头单位:医政处配合单位:医管处)

4.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建立诊疗系统平台,完善技术标准,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切入点,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减少患者预约检查、院内会诊、检查结果等方面的等候时间,提高服务内涵和效率。(牵头单位:医政处、医管处配合单位:厅统计信息中心)

(四)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1.建立医德医风综合评价机制。实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及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实行有奖举报和投诉管理,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完善监督通报制度,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配合单位:医管处、医政处)

2.建立医疗机构综合监督长效机制。推行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实施处方权监护、限制、取消等制度。建立院务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清单公示制度,公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综合督查结果的应用,将督查结果与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评优评先挂钩,并作为对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医管处配合单位:中医局、纪检组、监察室)

3.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及院长评价制度。将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支盈亏、社会和职工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公益性指标纳入医院及院长考核体系,落实医院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牵头单位:医管处、医政处,配合单位:人事处)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

1.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网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解“的原则,在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维护患者权益科(股)、患者维权协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患者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和患者维护权益工作站。(牵头单位:维权处,配合单位:各市州卫生局)

2.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加强与司法、保监等部门的配合,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维权处配合单位:医管处)

(六)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牵头单位:食品处,配合单位: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1.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各监管部门,细化责任措施,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将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监管环节,切实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顿力度,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的重点监管,确保无缝隙监管。

2.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全省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制度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纳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一专三员”阵地建设,将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一专三员”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积极争取协调出台《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破解小作坊监管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3.继续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食品安全的突破点,进一步加大对餐厨废弃油脂、“瘦肉精”、酒类、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持续保持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高压态势,努力做到监管工作不留断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4.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构建部门之间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和公布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增加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

5.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建立“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努力形成“安全生产、诚信加工、规范经营、科学监管、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企业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全省食品工业发展水平。

6.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格食品安全标准评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培训,积极开展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严把食品安全标准评审关,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追踪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提高基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能力。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5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省卫生系统共同推进质量振兴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5年9月)。省卫生厅领导小组总体把握质量振兴工作进程,各地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质量振兴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巩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医管处。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振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厅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研究安排推进质量振兴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掌握动态、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提出建议、督查指导、把握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地各单位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方案于2012年1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质量振兴工作计划报送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管理。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确保质量振兴目标的实现。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系统、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甘肃省卫生厅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http://www.gsws.gov.cn/html/2/9/27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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