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推动全省建筑业企业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
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安全隐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以下达督办通知书以及信息公开等方式,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是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全省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组织形式、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具体要求,并将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和项目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项目重大隐患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易产生重大隐患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实施治理直至消除隐患,并将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第六条对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协调治理的重大隐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按相应职责在资金方面予以保证,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施工安全重大隐患举报并核查属实以及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后,应立即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详见附表一),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名称;
(二)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期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要求。
第十条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接到《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
重大隐患消除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填写《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表》(详见附表二),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提请解除督办。
第十一条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重大隐患解除督办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核查不合格的,再次下发《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的,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工整改。
第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在督办时限内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当约谈施工企业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建议或组织复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或实施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或暂停该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不认真整改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施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附表二:《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表》
附表一:
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
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编号:
督办工程名称
重大安全隐患内容
总承包单位
有关分包单位
治理要求
治理完成期限
年月日前
督办单位
(公章)
年月日
督办单位督办人
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备注:1、重大隐患消除后,由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结果报告,同时附上有关照片及相关验收手续,申请解除督办。
2、此通知书一式三份,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督办单位各一份。
附表二:
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
治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表
解除督办工程名称
原督办通知书编号
重大安全隐患内容
治理情况
治理完成日期
年月日
总承包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项目总监(签字)
联系电话
督办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同时附上有关照片及相关验收手续。
2、此表一式三份,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督办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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