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定西市2012年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12]265号
颁布日期:2012-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定西市2012年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2]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定西市2012年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定西市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特别是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为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我市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教育保障水平低,部分农村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学生营养不良问题,这不仅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影响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

我市七县区全部被列入连片特困地区,由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在校200天计算,每生一年补助600元。

三、实施范围

全市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四、资金筹措

全市7县区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由省上统筹安排,市政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认真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四)各县区要建立问责机制,确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并通过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上将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全面落实。

六、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定西市2012年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

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长的教育需求不断向早期教育延伸,学前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要求。由于我市学前教育存在投入不足,资源总量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7县区选择人口基数较大的乡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2所,其中新建19所,改扩建23所。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在人口基数较大和资源缺口较大的乡镇优先布点建设原则。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乡村统筹建设并重原则。

(三)坚持县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施工期限、统一项目管理原则。

四、建设标准和规模

乡镇幼儿园建设均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1987〕第466号)要求规划、设计、改造建设,配备师资队伍和保教措施。幼儿园规模根据乡镇实际需求设置,新建幼儿园不少于12个班规模,改扩建幼儿园不少于6个班规模。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各县区乡镇人口基数和教育资源合理布点建设,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总数42所。

五、经费保障

按照“以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整合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和省级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每所新建幼儿园200万元,支持每所改扩建幼儿园80万元,其余资金由县区政府配套。

六、工作进度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新建幼儿园确保到2012年底完成主体工程,改扩建幼儿园全面竣工。9-10月,市上组织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11月,在各县区政府申请的基础上,市政府向省级有关部门申报验收,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列为2012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8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82号)中的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县级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开辟学前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由市教育局牵头定期召开碰头会,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大力协助完成建设任务。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未按期完工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县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在下一年度将不予安排同类项目并扣减相关专项资金。

(四)项目建成后,市政府报请省上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投入使用后,进行统一命名和挂牌。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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