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嘉峪关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嘉政发〔2015〕113号
颁布日期:2015-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嘉峪关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加强嘉峪关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嘉峪关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

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我市教育系统中职称评聘问题,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的工作活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争创业绩,建立和创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制,借鉴周边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我市教育系统职称评聘矛盾,实行岗位职数限额外聘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在教育系统内,通过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额外聘任,充分发挥改革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引导激励教师争创业绩,优化教师队伍配置,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一)创新政策措施,缓解专业技术岗位短缺矛盾

1.对临近退休人员实行岗位职数限额外聘任

对于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使用限额外岗位予以聘任;鼓励在聘期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兑现现任等级岗位待遇。空缺出来的岗位,重点聘用在“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对通过评审已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未能聘任,近三年已经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自退休之日起,按已取得资格相应岗位等级,重新核定退休费。

2.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破格评聘

对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聘任时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使用限额外岗位予以聘任。对于年龄符合规定要求,且学历和资历均已达到正常晋升的人员,若业绩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业绩规定,在职称评聘时亦按破格人员对待。

对已经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一线教师,尚未聘任的,若业绩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破格人员对待;对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的教师,教龄时间超过25年的,如果业绩条件达到中级破格条件中的一项,也可按破格人员对待,聘任时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使用限额外岗位予以聘任。

3.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岗位职数限额外聘任

(1)重视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对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专家及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获得省、市级“领军人才”称号的人员;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厅局(不含各类行业学会、协会)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目前尚未聘任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实行限额外岗位聘任。

(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

对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及其他相当层级奖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及其他相当层级奖项,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他相当层级奖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及其他相当层级奖项,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实行限额外岗位聘任。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适当放宽条件。

(3)积极使用急需紧缺和高学历人才

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通过引进、公开招聘的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使用限额外岗位予以聘任。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限额外岗位聘任程序和人员管理

1.实行限额外岗位聘任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聘任手续。

2.限额外岗位,只能用于本人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当聘用人员因岗位变动、退休、调出等原因不能继续聘用在该岗位时,该岗位终止使用。由于本人不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等原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相应岗位时,可以不聘用或终止聘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使用限额外岗位聘用,是为了解决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矛盾,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创业绩,多出成果。各责任部门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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