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促进地方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嘉政发〔2013〕147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促进地方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促进地方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扶持政策(暂行)》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嘉峪关市促进地方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扶持政策(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甘政发〔2013〕75号)文件精神,努力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扶持政策。

一、给予地方工业企业贴息扶持

为鼓励地方工业企业发展壮大,自2013年起,凡是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地方工业企业(不包含享受政府划拨土地的企业),给予银行贷款同期利率2个百分点的贴息,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规下企业入规

为加大规下企业培育力度,提高入规积极性,每年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扶持新建入园企业快速投产

从2013年起,新建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在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入园企业全额返还当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扶持企业。

四、加大对大额投资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

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直接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地方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可全额配套用于该企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大对地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为更好地发挥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作用,帮助地方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步增加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提高单笔贷款额度,加大对地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以上扶持政策实行时限为2013年至“十二五”末,享受范围是嘉峪关市注册并纳税的地方企业,所需资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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