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5〕32号
颁布日期:2015-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嘉峪关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以嘉北区域为重点,以工业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整治为突破口,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公众对空气环境质量的满意率。以解决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城市扬尘为重点,同时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能源结构调整等工作,全力以赴打好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905—2012),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60天。

(二)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较2014年年均浓度值小于等于10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小于等于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小于等于40微克/立方米。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

1.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出台嘉峪关市禁止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政策性文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2.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3.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规定,淘汰落后清理整顿违规生产能力,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二)实施清洁生产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采取技术改进和设施改造,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年内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加快工业园区天然气管道铺设,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减少污染物排放。年内完成对嘉北工业园区广银铝业有限公司、中威斯铝业有限公司、澄宇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索通预培阳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供气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6.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嘉峪关市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车用燃油的违法犯罪案件,遏制规模化、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车用燃油违法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从油品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嘉峪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7.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将全市燃煤锅炉改为燃气、用电或使用洁净煤的锅炉。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锅炉采取上环保设施的办法,确保达标排放。到2017年,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年内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8.全面清理全市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力争年内所有排污口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企业

9.投资950万元,完成嘉峪关市索通预焙阳极有限责任公司石油焦煅烧烟气脱硫改造项目,实现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嘉峪关市索通预焙阳极有限责任公司

10.投资620万元,完成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嘉东动力煤料场输煤系统抑尘改造项目,有效减少扬尘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1.投资520万元,完成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嘉东综合料场挡风抑尘墙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设挡风墙1120米,逐步实现对料场的围护,降低嘉东综合料场粉尘扩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2.全面提升在线监控水平。全市所有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监控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坚决杜绝企业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和偷排漏排行为。年内完成东兴铝业11套在线监控设施、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台20蒸吨/小时和市供热公司1台8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各1套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并经验收后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13.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整治。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固体废物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需建立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篷布遮盖、建设蓬库、防风抑尘网等措施,有效抑制扬尘污染。同时,各相关企业需制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计划,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料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年内完成13家企业的料场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加强污染减排项目监管。强化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完成的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稳定达标运行,在线监控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不断完善减排台帐,最大限度发挥减排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企业

15.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工业企业污染物实行排污总量和污染物浓度双重控制。全面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年内完成10家以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拒不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六)持续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落实《嘉峪关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将扬尘管控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规范管理施工、道路、煤场扬尘,特别是控制细颗粒物污染,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6.继续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措施。在全面集中供应商砼的基础上,推广使用集中供应商业砂浆,逐步减少施工场地堆存砂石料。道路施工、拆迁工地和绿化工地也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17.继续做好煤场整治工作。按照《2015年嘉峪关市煤场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取缔或搬迁所有禁储区内的储煤场,并对划定储煤区内的储煤场进行综合整治,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杜绝非法经营、违规建设储煤场现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18.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所有运输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要做到货物不遗撒,不在道路以外行驶。不断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湿式清洗,年内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在2014年基础上至少增长6个百分点,有计划开展道路洒水作业,切实减少道路扬尘。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置检查点,对造成大量遗撒和二次扬尘的车辆要依法严管重罚。市环卫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负责扬尘管控的道路情况,做好负责区域内道路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卫局、市交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19.继续实施园区道路硬化工程。对嘉北工业园区和嘉东工业园区裸露道路实施硬化,并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在道路未硬化之前,采取铺砂石等办法增加道路硬度,减少扬尘污染。年内投资9665万元,完成嘉东工业园新城大道、嘉东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道路、嘉东工业园新鹏路、嘉东拓展区简易道路、嘉北不锈钢产业园拆迁安置区道路、嘉北酒钢新区1号门进厂道路北侧分支道路等7条道路,共计21776米的铺设任务;投资126万元,对嘉东工业园金港路两侧及中央绿化带进行绿化。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不断推进城市绿化工作。持续开展“绿化年”活动,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率,有效减少扬尘,改善人居环境。年内投入3342.3万元,重点抓好市区道路绿化和居住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三区

21.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继续清理整顿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要求炉具全部入室操作,推广使用燃气和电作为燃料。在市区重点区域餐饮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使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持续开展嘉北工业园区土地闲置企业清理及道路硬化工作。对嘉北工业园区处于停产关门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杜绝原料露天堆放,清理院内零散堆放的各类垃圾,严禁个别业主利用夜间偷运尾矿在园区内部分裸露路段进行倾倒。加快园区升级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清理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企业,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全面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

23.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工况法检测线监管,确保机动车联网数据传输平台正常运行,实现实时上传环保检验数据。严把尾气检测质量关,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严格执行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年内完成所有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持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实现所有在用应检机动车全部发放环保标志。在2014年实行的对环保检验不合格或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污染物排放明显(即冒黑烟)的机动车实施限行的基础上,重新划定限行区域和时间,将现有的限行区域和时间逐步延伸。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24.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及更新机动车的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年内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20%。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委

(八)加快推进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工作

25.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供热计量。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供热计量改造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九)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6.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各企业要积极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职责,加大治污资金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所需经费和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程。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十)全面管控大气污染行为

27.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年内完成《嘉峪关市大气重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主要责任人负责制,配套制定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及时启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开展演练与评估,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各相关企业

28.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行为。出台秸秆禁烧规范性文件,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严禁城市清扫废物、落叶、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的露天焚烧。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自觉破除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大力推行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祖仪式。按照三区及社区和三镇的行政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要定期会商、研究、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并向社会公开,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的原则,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107号)和《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及时确定本组、本部门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部门、单位、企业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合力,积极配合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完善监管措施

全面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借助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各类信息资源,建立治污信息平台,对全市大气污染进行实时监控、举报、受理和处置。落实有奖举报措施,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奖励机制,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四)加强环境执法

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结合全省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全市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突出重点,以铁的手腕下决心治理污染,重拳打击企业偷排偷放行为,下大力气重点整治工业企业污染和料场的烟粉尘及扬尘污染。凡发现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须全部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对技术落后、手续不齐全、污染治理不到位、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严厉惩处或查封产污设施,对经限期治理后污染物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未安装环保设备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超标、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对企业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共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在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和实现监管对象100%全覆盖的基础上,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更加突出服务,为执法对象提供守法咨询和服务,做好12369环境举报电话的接听和处理工作,帮助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五)加大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要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企业自测和监督性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考核奖惩

出台《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奖惩办法》,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对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做出突出贡献,以及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问责。

(七)突出宣传引导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情率,形成公众参与,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工作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力争取得企业的理解和市民的支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形成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重点企业主要排污口在线设备安装计划表

2.工业企业污染重点治理项目计划表

3.2015年城市园林绿化重点建设项目

4.嘉北工业园区和嘉东工业园区道路硬化计划表

5.嘉峪关市2015年工业企业料场环境整治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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