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1〕69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69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关于嘉峪关市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嘉峪关市全面推进企业工资
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2013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2011年4月1日,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联合召开了嘉峪关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工作职能,遵循效率与公平相统一、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的原则,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资互利共赢为目的,普遍开展、重点推进、讲求实效、规范有序地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全市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60%以上,2012年达80%以上,201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要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覆盖。
三、推进步骤
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分为三个阶段:
2011年为“工资集体协商攻坚年”,按照“抓机遇、造声势、加力度、破难题”的要求,着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在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
2012年为“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年”,按照“抓建制、重激励、促覆盖、求实效”的要求,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激励机制,大力提高工作覆盖面,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的目标。
2013年为“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完善年”,按照“抓规范、提质量、树典型、出经验”的要求,着力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总结经验上下功夫,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各级工会每年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组织开展要约行动“周、季、月”活动,指导企业工会主动向企业行政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或区域,可由行业工会或区域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或企业组织也可就有关问题向职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介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市工信委要督促企业经营者履行社会职责,主动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收入的正常增长。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功能建设
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创新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进一步加强企业组织建设,支持其他基层企业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积极培育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继续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对协商代表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专项培训力度,提高协商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
(三)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
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找准不同的协商重点和协商内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及时掌握本市、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通过平等协商,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和福利待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要以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为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按照“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原则,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劳务派遣用工企业,要对派遣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开展专门协商;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四)着力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的《嘉峪关市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在企业特别是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部门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区域、行业工会组织和相应的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要约行动,进一步把握协商范围,明确协商主体,选好协商代表,规范协商程序,有效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没人谈”、“不会谈”、“不敢谈”和“谈不成”等突出问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
(五)继续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主动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环节的全程指导。制定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手册以及适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协商要约示范文本,供协商双方参考借鉴。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门指导机构和指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定期交流、管理考核等制度,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开展协商提供指导和帮助。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要指导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处理。
(六)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审集体合同,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做好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工会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及时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纠正。发生集体合同争议的,工会应与企业协商解决。
(七)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近年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作用发挥好的先进典型,对其经验和做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迅速掀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热潮,使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够了解、熟悉“三年规划”,并自觉实施“三年规划”。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以及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善于发现、总结和树立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主动自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规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定期召开推进工作协调会,联合调研、联合督查、联合培训、联合表彰,共同做好三年规划实施工作。把实施三年规划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评先评优工作结合起来,把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状)、工人先锋号、职工之家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实施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工会要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三年规划实施,提高职工依法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提升基层工会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市工信委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
(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专业性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总工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选聘一批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工作认真、办事公道的社会各界人士,具体承担业务培训、政策咨询、工作指导或直接作为职工方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五)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2011年要培育出各类企业典型1-2个、区域性(行业性)典型至少1个,予以表彰奖励,并以此为样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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