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125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金昌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践行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的具体体现。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清欠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检查整治重点
(一)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农民工的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有关资料台帐等;
(二)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以及涉及的人数;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情况。包括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施工许可证等;
(四)用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三、职责任务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政策措施和长效保障机制,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及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展排查和清欠。
发改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及新能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展排查和清欠,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能源项目和企业不准其并网发电。
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领域的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参加对建筑行业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合同双方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
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加大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省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力度,处理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司法部门:负责涉及被欠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和人民调解事务。
信访部门:做好上访农民工的接访工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权益受侵害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
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典型事例,客观报道欠薪问题,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
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负责做好所辖领域建设项目及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排查和清欠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11月4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开展自查阶段(2014年11月4日至16日)。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义,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方法步骤,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引导广大农民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舆论攻势。同时,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自身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本辖区、本行业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于11月17日之前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3)。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17日至26日)。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要围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四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所有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发现有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立即督促相关企业或项目主管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8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2〕205号文件)、《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金政办发〔2014〕105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认真总结,分析提高阶段(2014年11月27日至30日)。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认真分析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长效机制。11月3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析报告,报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金昌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见附件1)。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靠实部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市直有关部门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清欠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畅通投诉渠道。由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开通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网上投诉举报信箱,公布接访地点,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予以公布,通过各种形式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实接访工作力量,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欠薪案件,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三)全面排查隐患。按照行政区域和行业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要全面开展维稳和摸底调查工作,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建立清查台账,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严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四)加大查处力度。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及时、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惩戒力度。对经通知整顿仍不纠改的,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可视情况给予暂停参与工程投标资格、不准在我市范围内开发建设新的工程或者依法清理出建筑市场的处罚。
(五)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督促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金昌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名单
2.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汇总表
3.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基本情况表
附件1
金昌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王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世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李鹏荣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生念市公安局副局长
栗得泉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华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石永业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蒲世龙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玉红市信访局副局长
马维平市招商局局长
冯德斌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明永昌县副县长
黄玉斌金川区常务副区长
张有武金川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朱寿斌八冶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刘兴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栗得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兴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金政办发〔2014〕125号++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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