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2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金各有关单位:

《金昌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昌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附件

金昌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动物防疫法》和《甘肃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周边地区疫情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有效防控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力保障了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基础不断强化。近年来,在中央、省上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强化,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检疫监督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完成了市、县(区)、乡镇三级兽医体制改革,组建了兽医行政、执法监督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初步建立。逐年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动报酬,陆续招录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全面推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市、县(区)、乡(镇)三级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范畴,层层签订防疫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一级抓一级的防疫责任体系。修订完善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动物疫病流行形势日趋复杂。当前我市动物疫情形势严峻,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病、新发病形势日趋复杂。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污染面广,猪瘟、新城疫等疫病临床表现非典型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多病原混合感染情况普遍,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率仍然较高。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依然广泛存在,奶牛结核病、牛羊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呈上升趋势,人畜共患病危害持续增加。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新发疫病发生和外疫输入风险增加,动物疫病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动物疫病如不加强防治,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抵销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成果,还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挑战。人口增长、人民生活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正在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从总体上衡量,目前我市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粗放,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低,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和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防疫基础设施和队伍力量薄弱,动物防疫机制、模式和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率先在全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科学防治。立足我市市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的地理条件、自然气候、经济状况、养殖特点,按照养殖方式、动物和疫病种类等,分区域、分病种设定防治目标,实施差别化防治。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全市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羊痘、羊梭菌病、仔猪副伤寒等8种地方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防治病种、区域布局和防控策略

(一)防治病种。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价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优先防治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动物疫病;主要防控羊痘、猪丹毒、猪肺疫等8种地方常见疫病;重点防范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13种外来疫病。

专栏1优先防治、主要防控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全市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6种)

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11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炭疽、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主要防控的地方常见动物疫病(8种)

一类动物疫病(1种):羊痘。

二类动物疫病(6种):猪丹毒、猪肺疫、羊梭菌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

三类动物疫病(1种):仔猪副伤寒。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二)区域布局。

——牛羊产业集中区。永昌县清河、西河地区及金川区双湾、宁远堡等乡镇,从转变养殖方式、改善饲养条件和防疫条件入手,强化规模养殖和动物流通防疫监管,突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羊痘等疫病防治,提高牛羊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水平。

——城郊猪鸡主产区。金川区、永昌县及河西堡镇等城郊猪、鸡养殖集中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和种禽场疫病净化,强化养殖环节和流通环节动物防疫监管,确保猪鸡产业健康发展。

——人畜共患病重点防制区。永昌县、金川区肉牛、肉羊频繁调运及奶牛养殖集中区,重点加强牛羊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防治。城乡犬只饲养集中区,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做好部门、区域联防。永昌县西河地区等半农半牧区乡镇,重点加强包虫病防治。金川区双湾、永昌县河西堡、六坝等乡镇,重点加强炭疽病防治。

(三)防控策略。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区域化管理、健康养殖和标准化促进策略。

1.动物疫病计划防治策略。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有计划的控制、净化对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稳定控制,最终实现净化消灭。

2.区域化管理策略。按照省、市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金川区要以无规定动物疫病试点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防控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采取免疫、检疫、监测、流通控制等综合防控措施,以逐步实现控制、消灭和净化动物疫病的目标,为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打下基础。

3.畜禽健康养殖促进策略。确立健康养殖理念,加强疫病源头控制,积极推行自繁自养、封闭饲养模式,提高种用动物自给能力和健康水平。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鼓励畜禽本地屠宰和畜禽冷鲜产品流通。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

4.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策略。大力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引导养殖者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四、重点任务

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稳步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进一步加强地方常见病的因病设防,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市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包虫病的防治计划,出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奶牛结核病防治和种禽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

(一)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与防控目标相统一、与动物卫生状况相适应的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综合防控措施的整体效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强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扑杀政策,及时扑灭突发疫情;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明确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逐步提高生产经营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强化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支持金川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大型养殖企业生物安全隔离区建立。

专栏2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A型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Ⅰ型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型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猪瘟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新城疫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二)稳定控制重点人畜共患病。按照加强部门协作的工作原则,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牲畜养殖人员和畜产品生产加工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完善定期检疫净化、强制扑杀制度,落实病畜淘汰和扑杀补偿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无害化处理措施,全面实施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合病控制计划;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推行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做好部门、区域联防工作;对包虫病,以半农半牧区为重点,落实犬只驱虫、粪便无害化处理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对炭疽病,积极开展消毒灭源,强化疫源地净化工作,增强群众防控意识。

专栏3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鲁氏菌病

重点区域动物感染率明显下降,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包虫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炭疽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三)强化地方常见动物疫病防控。因地制宜,因病设防,采取免疫、检疫、监测、消毒、治疗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对羊痘、猪丹毒、猪肺疫、羊梭菌病、牛出血性败血病、仔猪副伤寒等危害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地方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要根据既往疫病流行特点,以规模养殖场(小区)、交通沿线、农村集镇周围为重点,对新老疫区和重点设防区开展高密度免疫注射,降低地方常见疫病发生频率。

专栏4地方常见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羊痘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猪丹毒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猪肺疫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羊梭菌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传染性法氏囊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鸡传染性支气管炎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牛出血性败血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仔猪副伤寒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四)全面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场开展疫病净化。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执行国家种畜禽健康标准,推行无疫企业认证制度。

专栏5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五)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处置能力。

五、能力建设

(一)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立以市、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兽医站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市、县(区)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积极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

(二)健全应急机制,完善补贴政策,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设备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

(三)加强冷链体系建设,落实免疫责任,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聘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完善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政策,落实市、县(区)配套资金,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大型养殖场兽医人员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区)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兽医人员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落实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

(四)完善检疫监管机制,健全规范标准体系,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检疫手段,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五)加强疫情信息化管理,注重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县(区)、乡镇三级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培训,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构建服务体系,培育服务主体,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规范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和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制定实施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体制保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禁养、限养制度,促进畜牧业科学布局和产业升级。

(三)科技保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抓好技术集成示范工作。培养兽医行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

(四)经费保障。县、区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管、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总量,优化结构。市级财政对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和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主要负担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疫病防治经费。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增加兽医行政执法经费投入。

(五)体系保障。加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全市动物疫病防治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冷链、乡镇兽医站和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兽药质量检测站等建设,完善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体系;突出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建设,健全实验室网络体系,更新升级实验设备,完善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

七、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建立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省、市优先防控的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继续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置。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尽责。农牧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动物疫病防治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发改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易感人群的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积极配合做好动物运输环节检疫监督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推行定点屠宰,改善防疫条件,协助兽医部门落实同步检疫等监管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防止病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农垦部门要依法做好本系统动物防疫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公众对防控动物疫病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者主动进行动物疫病防治的意识。倡导“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的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和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形成政府统防统治、部门协作防治、企业自主防控、区域联防联控和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联动机制,为本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