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与金昌市总工会联席会议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与金昌市总工会联席会议规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甘肃省金昌市委办公室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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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与金昌市总工会联席会议规则》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4〕115号
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人民政府与金昌市总工会联席会议规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与金昌市总工会联席会议规则
第一条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发挥工会组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中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方式。为进一步推动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会法》、《甘肃省实施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与甘肃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执政支柱作用,调动职工群众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第三条联席会议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通报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政策措施;商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有关决策贯彻落实;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中调整劳动关系及其他涉及职工、工会的相关问题。
(一)通报市政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市总工会有关工作情况;
(三)研究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突出问题;
(四)听取政府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五)听取工会对政府工作的建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主持,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总工会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分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基层工会干部列席。
第五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协商后及时召开。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协商提出,提交主持当次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审核确定。
第七条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经双方领导审定,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对纪要确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分别按照各自职能与权限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确保联席会议取得实效。
第八条永昌县、金川区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本规则,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企业行政)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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