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兰州市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补贴资金的请示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兰州市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补贴资金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妥善安置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事关国家和军队长远建设大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多年来我市一直把安置好、服务好、管理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作为支援国防建设、创建“双拥模范城”主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整体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无军籍职工各类生活待遇将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随着安置人员增加及各类补助、医疗保险等标准逐年提高,我市各级财政面临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在执行中,由于部分县区政府对责任主体认识不够清晰,相关政策掌握不够全面,理解不够透彻,特别是地方财政在承担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补助资金出现困难时,在补助资金筹集方面有过度依赖上级财政补助的倾向,出现个别期间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情况。通过认真学习,相关县区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职责,在自有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贷款,及时补发了未到位补助,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但地方财政负担过重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目前我市共接受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832人,每年需补助资金约3188万元,其中需要市、县区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高达2835万元,占全部补助资金的89%,尤其是城关区为解决1202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补助资金,截止2010年12月累计已向银行贷款4228万元。由于纳入军队编制的招待所、服务社、幼儿园等部队服务机构主要集中在兰州地区,历次兰州市负责安置的无军籍职工已占全省安置总数的一半以上,今后兰州市的安置任务将会更加繁重。特别是随着地区补贴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地方财政用于无军籍职工人员的补助将是一项巨大支出,从目前的财力来看,兰州市难以承担。若无军籍职工补助因为地方财政困难而不能及时发放,将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出现。若要保障无军籍职工补助按时发放,地方财政只能通过调整支出预算,削减其他发展项目,或延缓地方补贴整体到位时间及标准来解决,这样又会影响地区发展和地方干部工作积极性。同时,今后地方在接收安置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难免出现消极情绪。为了妥善做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使广大无军籍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愉快地在地方安度晚年,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基层财政因接收安置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出现的困难,现申请省政府帮助我市每年承担80%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补助,按现行补助标准计算约资需金2551万元,同时帮助我市城关区归还2500万元银行贷款。妥否,请批示。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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