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增加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省级核定人数的请示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增加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省级核定人数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自2006年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过4次提标后,由2006年的675元提高到2011年的1200元;保障对象经过2次整体扩面后,由2007年的1.45万户、4.71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3.3万户、9.79万人,保障面达到8.1%。但是,我市8.1%的保障面与全省16.4%的保障面相比,还相差一半,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尤其是与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救助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自然条件上看,我市地处我省中部地区,年均降雨量300毫米左右,比定西还低270多毫米;耕地面积仅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22%,人均不到3亩地;尤其是榆中北山片区、南山片区和永登西北山区片区、七里河后山片区及引大灌区移民片区“五大贫困片”的自然环境更加脆弱,生存条件更为恶劣,困难程度尤为突出。二是从收入水平上看,截止2009年底,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1元。其中,占全市农村总人口20%的五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603元,占80%的三县为3020元,特别是占23.6%的“五大贫困片”仅为1898元。三是从贫困人口上看,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有17.38万人,其中“五大贫困片”的159个村有8.64万人。但是,目前省级核定的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仅为97958人,只占全市贫困人口的56%,这与我市实际的保障需求差距很大。为了进一步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经过对全市农村贫困群众的调查摸底,我市农村贫困人口中,仍有63694人需要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恳请省上一并核定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使我市保障面提高到12%以上。妥否,请批示。

附件:兰州市农村低保预计新增人数统计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