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建设工程未批先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建设工程未批先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4】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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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建设工程未批先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展建设工程未批先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
开展建设工程未批先建问题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纠正治理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5月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未批先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建筑法》、《甘肃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反馈会精神,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未批先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建设,纠正治理违规行为,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市场行为,杜绝未批先建问题发生,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5月4日至5月30日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建筑法》、《甘肃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严格履行立项、用地、规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条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各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4日至5月22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进行逐个排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未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违法建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对存在非法违规施工又拒不整改的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跟踪督查,整改落实阶段(5月23日至5月30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成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结束后经执法检查组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力度不减、执法严格、没有遗漏、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有力推进,成立由副市长严志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军任副组长,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工程未批先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箫宏兼任。领导小组下设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任组长的规划执法检查组和市建设局负责人任组长的建设执法检查组。规划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全市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建设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全市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建筑法》、《甘肃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一线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责令责任单位进行停工整改,整改结束后经检查组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检查出问题较多的工程,实行挂牌督办,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立即安排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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