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4】5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和经济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兰州市政府投融资领导小组议事办法》已于2014年3月24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6日
兰州市政府投融资领导小组议事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投融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结合投融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按需要召开,年度投融资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提出。
四、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会前由市财政局负责征求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建议。
五、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将拟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议题呈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筹备组织会议。
六、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七、领导小组会议由成员、专家组与议题相关成员、分管副市长、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同志参加,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八、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参会专家补充汇报。
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和市财政局记录并形成纪要,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呈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领导小组会议原始资料由市财政局负责存档。
十、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将督查情况于下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