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文号:平政发〔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5〕34号),现将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二类地区):14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元);

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三类地区):13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4.4元)。

以上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

附件:http://www.plzwgk.cn/GovInfoOpen/web/GKinfo.aspx?id=PL0001-D1000-02-20150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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