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发〔2012〕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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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2〕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3月下旬,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按照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结合5月13日省、市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全面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总体来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县(区)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安全生产和保障民生的关系,片面地认为落实《条例》只是地震部门的事,对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影响了行政执法效能。一些建设单位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能主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是抗震设防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县(区)虽然出台了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工作程序、协作配合和监督落实机制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特别在管理制度、监管力度、行政执法等方面有待加强。三是抗震设防监管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普遍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农村公用设施和民房抗震设防要求落实不到位。一些项目先设计后设防、先施工后安评,本末倒置,没有发挥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作用。四是地震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地震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偏少,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执法力量不足,影响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职责的履行。
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是提升城乡震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做好防震减灾、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防震减灾作为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大事,切实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依法规范管理,不断增强城乡震害防御能力,为建设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提供有效的地震安全服务。
二、全力加强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抗震设防依法管理水平。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和《平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从计算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率入手,查找分析监管漏洞和症结。监管制度不健全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工作流程不规范的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部门协调配合不力的要严明工作纪律,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管到位、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抗震设防管理机制。各级要把地震部门纳入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完善建设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审签单制度,提高抗震设防综合执法管理水平。
2.落实安评措施,确保重大工程防震措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法加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发生次生灾害等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严格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水准和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确保重要工程达到设防标准。各级发改、工信、水务、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在论证审查能源、化工、交通、水利、电力等重大工程项目时,必须同等对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华亭、崇信、灵台三县要切实加强矿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管。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办理煤矿等企业安全生产各类审查、验收许可时,要重视对抗震设防状况的核查。要积极配合地震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和场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3.统筹城乡监管,全面提高震害防御能力。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城乡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高于当地一般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要按照属地为主、归口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现有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经鉴定抗震设防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督促落实必要的抗震安全措施。要高度重视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居抗震能力低下的问题,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政策,强力推进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各级规划部门在指导编修村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抗震防灾因素,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摸清农村各类建(构)筑物抗震现状,研究加强农村抗震设防的对策措施。要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和乡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要会同乡镇加大监管力量,巡查指导农村建设工程,审查工匠从业证书、建筑设计图纸等,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把关、事中控制,变管结果为管环节,监督落实抗震设防措施。集中规划修建的农居,必须依据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按照正规设计的施工图组织施工,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关键抗震措施,真正把农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安全工程。各级地震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住建等部门,充分发挥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加大抗震设防知识宣传,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研究,提供抗震设防技术服务,引导群众建设安全、经济、实用的农村民居。
三、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结合“六五”普法,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着力强化各级干部、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四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的执法意识、建设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形成全社会依法科学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强化执法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规范执法行为。要主动执法,走出去、沉下去,上门执法、跟踪服务,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要建立完善各级发改、住建、规划、地震等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在建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应做而不做地震安全性评价、降低抗震设防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维护《条例》的严肃性。
3.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发改、地震、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监管程序,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真正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落实到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之中,在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要规范行业管理,明确分管领导,靠实责任人员,合理设置办事流程,坚决纠正随意执法、变通执法、违规简化程序的不良现象。
4.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抗震设防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抗震设防工作的协调组织责任,适时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把抗震设防管理覆盖面和监管率作为考核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乱作为、监管缺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抗震设防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省、市人大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梳理问题,查漏补缺,完善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务必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半年工作督查,对各县(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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