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发〔2009〕 40号
颁布日期:2009-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民计民生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加深,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也受到一定影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形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对策措施,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民计民生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使农民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努力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

农民工工作,核心是农民就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及时收集和发布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继续推动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由短期临时型向长期稳定型、由分散自发型向有组织规模型、由省内为主向省外为主、由促进农民增收向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转变,全面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率、培训率和稳定率。大力实施“稳东进西”战略,在继续稳定东部沿海地区劳务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开拓西部地区劳务市场;大力实施“保二增三”战略,在继续保持和扩大第二产业务工规模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家政服务、商业流通等第三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大力实施“岗位提升”战略,通过强化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农村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能力。要大力宣传、推介有特色优势的劳务输出工种,加强“劳务品牌”建设,走“以品牌占市场,以品牌促就业”的路子。要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真正落实职业介绍补助资金,充分调动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积极性,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在劳务输出中的积极作用。围绕果品、蔬菜、中药材、草畜等特色支柱产业的发展,加快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有效转移。以小城镇建设为核心,努力增加小城镇吸附劳动力的功能。通过规范煤电、矿山等吸纳农民工数量大的企业用工行为,促进本地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加强与平定高速、西长凤高速、西平铁路和天平铁路等重点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动员项目业主尽量使用本地劳动力。

三、集中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抓好农民工培训是当前发展劳务经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础。要按照“各级政府决策政出一门、各有关部门对口争取资金、县区一级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统一制定培训规划、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审定培训机构、统一检查验收的“四统一”办法进行管理,县区一级政府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进行整合。以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中未能继续升学的“两后生”为主要培训对象,按照分层次培训的要求,扩大村级、乡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既要面向市场,又要紧紧围绕本地已有的优势工种开展培训。采取校企联合、校校联合、企地联合、委托外省市技工学校和企业自主培训等形式,创新培训方式。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初次技能鉴定的,及时给予补贴。

四、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08〕140号)、《平凉市创业促就业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08〕1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9〕11号)和《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创业促就业小额信贷试行办法》(平银发〔2009〕81号)等扶持政策,完善以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培训为主的回乡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稳定和完善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对回乡创业农民工支持的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支持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发现和培育回乡创业的典型,及时表彰返乡农民工中的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回乡创业的正确认识,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关爱和扶持,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五、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

各级各部门都要在农民工就业的初始阶段,加强指导和协调,尽量从源头上建立维护农民工的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一方面要搞好输出农民工维权,由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搞好维权;另一方面,要搞好市内农民工维权,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六、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促进农民工就业作为实现民计民生集中突破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的工作,形成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劳务输转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自觉适应农民工工作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涉及农民工的各项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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