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贯彻落实全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文号:天政发〔2015〕104号
颁布日期:2015-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贯彻落实全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天水市贯彻落实全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3日

天水市贯彻落实全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方案》(甘政发〔2015〕6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123456”精准扶贫推进行动计划的意见》(市委发〔2015〕2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水利保障能力,现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和全市“48113”现代农业推进计划,不断深化水利改革,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围绕建设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三大任务,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水利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为全市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保障。

二、目标任务

自2015年至2020年,6年投资317亿元,构建区域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保障有力的区域供水体系、安全可靠的农村供水体系、增产增效的农田节水体系、防控有效的防洪减灾体系、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体系“6大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为助力精准扶贫,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推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促进区域性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提供水利保障,努力实现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3大目标”。

——水资源配置体系。谋划和建设一批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工程及重点水库工程,着力破解全市工程性、资源性缺水问题,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形成与天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投资60亿元,新增水资源配置能力2亿立方米以上。

——区域供水体系。加快实施供水工程建设,坚持大中小互补,蓄引提并举,挖潜改造与新建配套结合,加快解决天水市区和五座县城缺水问题,保障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水需求。投资96亿元,县级以上城市和工业区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农村供水体系。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着力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让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投资14亿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农田节水体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充分挖掘农业节水潜力,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用水保障。推进末级渠系建设、田间工程配套和高标准梯田建设,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投资49亿元,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万亩,梯田面积达到500万亩。

——防洪减灾体系。加快防洪工程建设,解决市区、县城、产业园区、新型小城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防洪保安问题;加快实施抗旱规划项目。投资64亿元,渭河、葫芦河、榜沙河干流、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城市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设防标准;农业生产抵御干旱的能力显著提高。

——水生态保护体系。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投资34亿元,渭河干支流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平方公里。

通过以上建设,努力为实现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供水安全:基本形成优化调度、水量互补的调水工程网络,建成布局合理的大中小水源工程,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第三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防洪安全:渭河干支流、重点中小河流的防洪能力及山洪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显著提高,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套运用,标准内洪水可防可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水生态安全:形成合理的用水结构,用水效率显著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河流水质基本达标,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三、建设重点

(一)水资源配置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保障天水城市发展用水需求。积极配合建设引洮供水二期工程,解决秦安、甘谷、武山3县区用水问题。利用白龙江引水工程,保障关中—天水经济区远期用水需求。

(二)区域供水工程。加快建设天水城区引洮供水工程,缓解市区用水紧缺问题。尽快建成张家川县富川水库、秦安县小湾河水库工程;启动实施张家川县马鹿河供水工程,秦州区关峡水库、高桥头引水、金家河应急水源、武山县龙台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解决天水城区、秦安、武山、张家川县城及工业园区发展用水需求。有序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三)农村供水工程。在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2016年全面解决剩余建档立卡的99个贫困村、1.9万户、8.9万人的饮水问题。全面解决全市建档立卡的1034个贫困村中饮水不安全的315个贫困村、6.3万户、29万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网络,着力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运行管理水平,到2020年,通过进一步的巩固提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保证水量、提高水质,使广大农村群众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

(四)农田节水工程。紧紧围绕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推进蔬菜、果品农业支柱产业发展,在渭河干支流川道地区、浅山干旱地区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着力打造高效农田节水示范区,积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努力把渭河干支流川道地区和果蔬种植地区建成高效农田节水示范区。新建清水县西部5乡镇十万亩灌溉工程、秦州区二中梁灌溉工程、秦安县卧牛坪灌溉工程、武山县西梁渠灌溉工程等一批灌溉工程。实施20条万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加快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提灌、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新修高标准梯田100万亩,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

(五)防洪减灾工程。加快完成渭河、葫芦河、榜沙河干流等江河主要支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治理河长140公里。对21条中小河流、63条山洪沟道进行重点治理,治理河长2650公里。加快实施27处抗旱应急水源项目建设,增加年应急供水能力1000万立方米。加快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对市、县(区)山洪灾害防治预警体系进行完善,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六)水生态保护工程。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中小型淤地坝项目建设,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山洪灾害易发区、渭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启动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加大对市县城区居民、企业乱排污水、乱倒垃圾的治理力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

四、投入机制

(一)用足用好中央和省上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六盘山片区、秦巴山区发展等系列优惠政策,以及省政府与水利部签署的《共同推进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水利工作框架协议》,抢抓机遇,尽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民生水利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提高中央资金补助比例,力争中央水利投资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全面落实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投入按新增财政收入的5—10%提取,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水利项目资本金制度。将符合使用要求的中央下拨资金和省配套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放大资金效应,统筹用于水利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更多水利项目中长期贷款。对实行资本金管理的项目,市、县区项目收益不能覆盖成本的,由县区财政通过科学安排转移支付、等价置换资产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市、县区以资本金运作的方式,扩大本级水利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集体和个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充分借鉴省水投公司运营模式,做大做强天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平台,创新管理体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提供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积极探索组建县级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只要是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盘活现有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开工项目建设。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道整治、山洪灾害治理等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和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水价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到位的,政府对运营成本进行合理补偿。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水利工程,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

(四)鼓励开展直接融资。各县区要加大对水利经营性项目资产的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变资产为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直接融资。发挥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好租赁、信托等各类融资工具,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开展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通过水权转让进行项目直接融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6363”水利保障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保障行动中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相关政策措施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市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区。市政府与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签订水利保障行动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区域内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评价。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完善支持水利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

(二)落实投入政策。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水利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上政策支持,将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上层面规划。市县区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从201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情况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建设贷款贴息配套;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河道采砂费的征缴,做到应缴尽缴。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通过认购基金、直接注资等方式支持加快设立水利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基金规模。要统筹利用各部门涉水资金,发挥资金合力作用,集中用于项目建设。

(三)改革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水利投融资改革,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筹资模式。充分发挥各级水利投融资公司的融资优势,推进水务一体化发展。深化水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建立企业化运营管理机制。做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规范维修养护市场。推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实现小型水利工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四)建立水权制度。加快推进水权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确认登记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通过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细化明确不同行业和具体用水户的使用权,将初始水权确权分配落实到用水户。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水权置换转让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建设高效节水、城乡重大供水工程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社会资本出资建设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依法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和参股经营等权益。

(五)完善水价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分类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节水意识增强的水价机制。加快国家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实行小步快走稳步达到成本水价。完善高扬程提水灌区公益补贴政策,建立电价水价联动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行保本微利的水价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阶梯式水价。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城镇居民用水各梯级水量,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六)强化前期工作。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对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水利专项规划,精心谋划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前期工作。要加大水利项目前期投入,建立前期经费滚动机制,市、县区财政每年随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相应数额的前期工作经费。要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引进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科学优化工程设计,节约建设投资,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争取国家、省级审批的项目,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各负其责,确定专人,对口跟踪办理,直至完成审批。属于市级审批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精简项目审批要件,优化工作程序,主动作为,强化协作,限期完成审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做好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和项目前期的督促推进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制定前期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对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项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中给予指导支持。

(七)落实法人责任。严格落实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管理方式。重点工程落实独立的项目法人主体,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管理以及运营负全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以市县为单元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积极推行代建制和总承包制。村民自建自用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通过成立村民理事会或不同形式的合作组织等方式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八)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建设,促进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安全、质量、合同、投资控制第三方作用,规范施工程序,强化过程控制,加强质量检测和考核,严格合同和验收管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全覆盖。建立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审计、稽查、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附件:http://www.tianshui.gov.cn/News/get/tzf/2015/108/151081651319AIK24A6AC31EE10870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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