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天政办〔2014〕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2014年6月18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66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4项,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10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向县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9项(含由省财政厅向县区下放项目1项),下放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3项,6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3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9项,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县区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无缝对接。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通过县区政府和部门网站及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和下放工作,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坚持放管并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66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市教育局

2

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市科技局

3

内地公民前往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

转为正常管理工作

4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

5

外国人来华签证居留许可

6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

7

机动车登记业务

市交警队

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局

属省政府部门审批

9

农业土地开发审核

市国土局

10

房地产估价机构初审

市房管局

11

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同意

市交通局

属省政府部门审批

12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许可

13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注册审批

14

在公路上施工、养护需中断交通或绕道通行的许可

15

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市水务局

16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繁殖材料产地检疫

市林业局

17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属省政府部门审批

18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19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

市安监局

备案管理

20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初审

市安监局

属省政府部门审批

2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审核

市安监局

22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审批

市食药监局

备案管理

23

烟草广告审批

市工商局

属省政府部门审批

24

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批

市地震局

(二)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征用土地审核

市国土局

属省政府部门审批

2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核

3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市建设局

4

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初审

属省政府部门审批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三级资质初审

6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初审

7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

8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格认可证审核

9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初审

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水务局

(三)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取消内容

实施机关

1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内容,调整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食药监局

2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检验单位和使用人员资格认定

取消“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检验单位资格认定”的内容,调整为“压力管道使用人员资格认定”。

市质监局

(四)取消部分审批内容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取消内容

实施机关

1

县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取消“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调整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市国土局

(五)向县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下放项目名称及审批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将“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中“1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50张床位以下专科医院的审批权限”下放县区政府实施。

市卫生局

县区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六)向县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目录(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市建设局

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驾驶证(操作证)核发

市农业局

县区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

市农业局

县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市林业局

县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林业局

县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6

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

市粮食局

县区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7

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市地震局

县区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8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审批

市地震局

县区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9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省财政厅

县区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七)向县区下放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核

市国土局

县区政府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八)非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市水务局

2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市水务局

3

坝顶兼作公路批准

市水务局

(九)合并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现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林业局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2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审批

市食药监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事项变更审批

3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审批

市食药监局

餐饮服务许可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审批

(十)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

市民政局

2

涉及销售、使用Ⅲ类放射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和变更

市环保局

3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局

4

船舶进出港签证

市交通局

5

港口经营许可

市交通局

6

省内报刊在本市设立记者站审批

市文广新局

7

医疗广告审查

市卫生局

8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市卫生局

9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市质监局

(十一)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内容

实施机关

1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异地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

市民政局

2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

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

市卫生局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投资1亿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不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等明确不予下放的项目)环评审批;建设投资2亿元以下医院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不含热力生产和供应)环评审批;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评审批;麦芽、饲料、植物油、肉禽类、蛋品、水产品加工项目环评审批;化工类单纯化学品混合和分装项目环评审批;非金属矿的开发(不含煤炭、石油、天然气及伴生放射矿项目)、土砂石开采项目环评审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不含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5万千瓦以上的项目)环评审批;养殖场(区)、围栏养殖、水产养殖、制种、农业垦殖、农田改造、农产品基地、经济林基地、森林采伐项目、引水配水工程环评审批;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不含涉及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的项目)环评审批;销售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Ⅲ类放射装置的核技术应用项目(跨市州行政区域除外)环评审批;110千伏送(输)变电工程(不含跨市州行政区域和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环评审批;单台雷达探测系统项目环评审批。

市环保局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