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全市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全市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我市竞争软实力,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能、方便办事群众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工作体制,创新审批服务模式,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扩大集中审批服务,努力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成党和人民满意的阳光审批服务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是进一步做好审批事项的清理。全市具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单位,按照市审改办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本单位的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已经公布取消的审批服务事项坚决取消,杜绝变相审批和继续保留审批事项的现象发生。
二是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有审批事项的单位,对进驻政务大厅的项目要按照“六个公开”(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政策依据、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的要求公开办事须知,因特殊原因没有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在原单位也应公开。
三是对进驻政务大厅窗口授权要充分。进驻政务大厅的单位,一定要给窗口充分授权,杜绝“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现象的出现,充分发挥窗口为民服务的作用,改变部分窗口充当“收发室”的角色。
三、参与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参与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单位
(二)阶段安排
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专项整治行动自2012年7月1日开始,2013年1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查找问题阶段(7月1日—8月10日)。全市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查找是否还有审批服务事项没有进驻政务大厅办理,是否给窗口授权不充分,本单位派驻政务大厅的窗口人员是否能按照政务大厅的要求开展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整改计划于8月10日前报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工作推进阶段(8月11日—12月9日)。全市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结合制定的整改计划,进一步落实进驻政务大厅的项目和人员,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工作要求,给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确保本单位窗口在政务大厅成为受理、审核、审批“一条龙”的服务窗口。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情况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还存在“两头受理”等情况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3.工作评价阶段(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10日)。全市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对本单位进驻政务大厅的相关情况和政务服务工作,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对落实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专项攻坚整治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和市政务大厅将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目标任务
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方便办事群众,推进政务大厅集中审批、办证、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
(一)落实好审批项目进驻政务大厅办理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和秦州区审批服务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大厅办理。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政务大厅的项目外,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应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真正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切实提高我市竞争软实力。
(二)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的工作体制。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归并,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向市政务大厅集中,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大厅落实到位,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通过向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格落实“一审一核制”。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实行一人受理、一人审核办结的“一审一核制”。
(四)完善联合审批现场踏勘制。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审批项目,由市政府政务大厅和主办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实行联合审批现场踏勘制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合并现场踏勘,杜绝办事人员多头跑路,重复接受现场踏勘的现象。
(五)严格遵守承诺办理制和审批流转单管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单位都必须给办事人出具承诺件通知单,明确办理时限和取件时间。按省上要求,办理时间都要在原有基础上缩减30%以上。对审批环节较多或需转回原单位审核、审批的办件,各单位要制定严密的审批流程图,分解落实办理流程及时限,审批事项在内部流转时要一并附上审批流转单,由经手审核、审批人按程序逐项签字,从制度上规范审批行为。
(六)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将政务大厅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及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络资源,加强网络基础和安全建设,理顺网络管理体制,构建多位一体的审批网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工作方法和保障措施
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要注重创新方法,改变陈旧观念,树立科学发展思想,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改变思想观念,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观思想认识这次行动,将本单位还没有进驻政务大厅的项目,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给窗口充分授权,提高本单位的行政执行力,树立良好的单位新形象。
(二)认真解决问题。要切实把解决问题作为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的突破口,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要实事求是的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切实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将本单位的审批权限进行梳理归并,集中到政务大厅办理,防止“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的出现。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目标,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突出优化环境。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就是优化发展环境,也是这次行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大兴主动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廉洁服务之风,为天水大开放、大招商和大项目建设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通过政务大厅高效、便捷、廉政的集中审批服务平台展示我市新形象。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窗口单位的管理,要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做到“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距、服务流程零障碍、宣传咨询零收费、服务对象零投诉、跟踪服务零时限”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五)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和行为监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位,把这次行动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清理各项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进驻政务大厅“窗口”的办事效率,营造我市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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