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7号
颁布日期:2010-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潮府办〔2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解决本区域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督促欠薪企业落实清偿拖欠工资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二、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欠薪行为。各县区要在已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等欠薪高发行业进行重点监控,迅速消除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因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因工资拖欠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原则,简化办案程序,加快春节前案件清理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审结已立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县区要认真制订完善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预防监督网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市将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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