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10〕104号
颁布日期:2010-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

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各项工作,结合《珠江三角洲各市实施〈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指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科学规划城乡建设,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分阶段实施,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主要通过规划引导、住有所居、人居环境、社会管理、公共服务5方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

(二)分期目标

2010年目标:市、区要成立两级创建宜居城乡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相关的专项实施方案。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加以推进创建工作,努力完成本年度的宜居城乡考核任务。

2012年目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运输、处理;农村燃气普及率超过90%,自来水、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农村道路网实现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完善农村公路客运系统,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运输条件,有条件的行政村通班车。

2013年至2020年目标: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省创建宜居城乡考核办法要求,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全市绝大部分城镇、村庄创建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高效、持续推进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建立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邓伟根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刘珊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灼杰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各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成员名单详见市政府《关于成立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佛府办函〔2010〕384号)。

市联席会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办公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方小兵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不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组织检查、考核、上报,编制工作简报,以及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机构由各区政府组织建立,参照市级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及下设办公室设置方式组建,各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与市级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规划引导,建设宜居城乡

进一步挖掘我市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繁荣发展传统特色文化,探索创建宜居城乡的新路,着手研究制定“佛山市建设宜居城乡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空间发展、城乡住房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城区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建设”等多个专项规划。2012年前,完成全市建制镇规划以及全部村庄规划。

(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在2010年底要全部完成对在册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施保障,到2011年全部完成解决现在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而且以安置住房方式保障的户数要达到应保障总户数的60%以上的目标要求。同时,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等制度,多办法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需求问题。确保:至2014年底,农村危旧住房(泥砖房、茅草房)改造全面完成。

(三)打造岭南“绿城”,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1、以区域绿道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建设,争取在3年时间内完区域绿道网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佛山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和逐年完善城市绿道及社区绿道。串联城乡自然与人文景观,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安全、环境优美、低碳节能的城乡环境,进一步优化区域生态格局和生态环境,营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及至经济一体化,打造岭南“绿城”,确保:至2012年底,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力争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

2、大力推进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以汾江河(佛山水道)、内河涌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稳步改善主要河涌水质,改善水体生态功能及沿线环境面貌。继续推进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电厂、工业锅炉、窑炉等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和清洁能源改造,着力治理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促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确保:至2012年底,城乡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3、进一步推动全市基础设施下乡,综合整治村镇环境。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逐步向农村延伸,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中转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运输、处理;积极推进天然气高压管网向周边村镇延伸,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共享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完善村镇公共交通网络,建立组团间公交快线,减少公交服务盲区,提高公交线网覆盖密度。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镇、村整治工作。确保:至2012年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5%,农村燃气普及率超过90%,自来水、卫生厕所全面普及。

(四)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实施节能减排

进一步加大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调整、关闭、淘汰、迁移效益差、消耗大、污染重、治理难的企业,充分发挥传统工业的基础优势,促进传统工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工业进行改造,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技术起点,鼓励采用能耗物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五)加强社会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1、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新时期佛山人精神,营造共享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2、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针对治安重点区域和“两抢一盗”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严打整治,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建设人民群众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

(六)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构建稳定和谐发展环境

1、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落实广佛同城化和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加强城镇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城市服务设施向镇、村延伸,提升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文化品质。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开展城乡再就业援助活动。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重点推动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新具有佛山特色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确保:至2012年底,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2%,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74%。

2、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继续完善“惠民门诊”、“惠民产房”服务,规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流程。改进医德医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医疗行业监管,健全医疗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3、实施公交发展优先政策,加快构建现代公交体系。增加公交线路、车辆总数,优化公交线网和换乘枢纽。以路网建设为基础,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广佛轨道交通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我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以强化交通管理为保障,确保公交的路权优先。以加快镇内公交发展和广佛客运公交化为亮点,促成我市三级公交网络与广佛客运的和谐统一。

4、严格农产品、食品、药品、供水等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五、任务分解

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联席会议相关市直部门分头指导,各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和工作推进。

根据《印发广东省宜居成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及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的函》(粤建办函〔2010〕36号)、《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粤建办〔2010〕25号)等文件及我市工作任务,为顺利完成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各项任务,明确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对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分工详见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市建立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和协调全市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各区政府应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挂帅的领导机构,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本区的创建工作,制定本区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实施计划和工作职责。

(二)落实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市、区、镇(街)财政部门都要将宜居城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宜居城乡建设的投入,广开门路,多方筹集资金,设法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发动居民、群众,户户参与,人人动手,共建美好家园。

(三)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树立样板,梯次推进。各级按创建总体目标,每年有目标有计划地抓一批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社区,做到相对集中人力物力,重点扶持,抓一批,建设好一批。通过相互学习,逐步推广,扩大覆盖面,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确保我市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建立考核机制,奖罚结合。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将组织对各区政府及市有关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达标的区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每年年底,市政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各区人民政府要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1、把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参照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成立本辖区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本辖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工作计划和目标;

3、落实市各职能部门工作计划中分解至本辖区的具体创建任务,指导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并落实工作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4、开展对镇政府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

5、每年积极开展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计划完成一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宜居社区;

6、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向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创建宜居城乡工作报告,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含文件、报刊、图片和相关的电子文件),以便市各职能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后提交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司其职,合力开展创建工作:

1、根据《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考核指标工作分解表》和省2010年、2012年、2020年工作目标和要求,负责制定牵头落实的创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分阶段工作计划(包括2010年、2011年、2012年3个阶段,其余原则上每2年为一个阶段,如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省的创建工作要求调整,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修改),工作计划必须包括任务分解至五区的落实目标和要求;

2、指导各区开展本部门牵头落实的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各区、相关部门在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向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牵头落实的创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的工作报告,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含文件、报刊、图片和相关的电子文件);

4、在我省对我市进工作绩效考核前,按实际情况填写《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表》中牵头落实的创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自报数”、“自评”一栏,编写本部门牵头落实的创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自评报告,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含文件、报刊、图片和相关的电子文件),于通知的日期内报送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5、配合创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的其它牵头单位,落实完成《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中本单位的工作职责。

附件:1、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考核指标工作分解表(创建

实绩部分)

2、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考核指标工作分解表(组织

保障部分)

附件1

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考核指标工作分解表

(创建实绩部分)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指数构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城镇住房保障指数

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经济适用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率

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完成率

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率

2

宜居社区指数

“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比例

市民政局

各区政府

3

环境综合治理指数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4

绿色开敞空间指数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距离公园绿地500米的建成区比例

市城乡规划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森林覆盖率

市农业局

各区政府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指数构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5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指数

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

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市教育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每千人拥有病床数

市卫生局

各区政府

6

交通便捷指数

人均人行道面积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市城管局

主次干路道路网密度

万人公交车线路

万人公交车辆数量(标台)

7

文体设施指数

万人人均文化场馆建筑面积

市文广

新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万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市体育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8

节能减排节地指数

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率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节能目标完成率

市经贸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市城乡规划局

各区政府、市东平新城管委会

9

基本社会保障指数

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政府

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

医疗保险参保率

失业保险参保率

生育保险参保率

工伤保险参保率

10

治安维稳指数

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

市公安局

各区政府

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覆盖率

市信访局

各区政府

附件2

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考核指标工作分解表

(组织保障部分)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1.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党委、政府把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2.建立创建宜居城乡工作机构并正常运作

3.开展对区、镇政府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绩效考核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

2

创建工作计划和措施

1.制订全市创建工作计划,工作总体目标和各年度阶段性目标明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2.向社会公布年度民生工程,接受公众监督

市发展改革局

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立足本市实际,提出实施民生工程和开展创建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具体措施

4.年度重点民生工程得到落实,民生改善成效明显(珠三角九市须考核绿道建设成效)

市发展改革局

各区政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

创建工作经费保障

安排资金用于宜居城乡规划、建设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安排创建宜居城乡的必要工作经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4

创建工作宣传效果

主要新闻媒体设有创建宜居城乡的专题或专栏

市委宣传部

各区政府、市文广新局、佛山传媒集团、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宣传创建活动的公益性广告

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宜居城乡创建内容

全市不定期举办“宜居城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

5

创建工作注重城乡规划引导

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市城乡规划局

各区政府

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区已编和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委员会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有效运作

6

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成效

政府制定推动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的工作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