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禅城区社会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09〕23号
颁布日期:2009-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禅城区社会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9〕23号

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禅城区社会化管理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移交的各项工作。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禅城区

社会化管理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意见》(佛办发〔2005〕56号)和禅城区《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禅办发〔2006〕60号)的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佛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针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一)按《关于市属全停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暂行办法的复函》(佛府办函〔1999〕106号)及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全停产(停业)政策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的人员。

(二)经有关部门核定的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原在企业工作,后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并退休的军转干部)。

(三)经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二、资金来源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佛府办函〔2008〕67号)精神,市财政每年补助禅城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236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国资委、劳动保障局及军转办向市财政申请追加费用支出。

三、实施方案

(一)执行全停产(停业)政策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

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按佛府办函〔1999〕106号文及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全停产(停业)政策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名单,经市国资委、劳动保障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交禅城区劳动保障局向区财政申请支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同时由市公盈公司配合禅城区劳动保障局,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人员移交。

(二)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的移交

由市公盈公司提供退休军转干部所在困难企业的名单,经市国资委、军转办、劳动保障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交禅城区劳动保障局向区财政申请支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同时由市公盈公司、军转办配合禅城区劳动保障局,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人员移交。

(三)其他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

其他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办法参照符合佛府办函〔1999〕106号文的困难企业移交办法执行,由市国资委、劳动保障局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加具意见后,由禅城区劳动保障局办理接收手续。

四、移交工作时间表

(一)2009年第1季度完成按佛府办函〔1999〕106号文及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全停产(停业)政策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

(二)2009年第1季度完成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

(三)其他市属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由市公盈公司进行梳理,在2009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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