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0-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

穗建筑[2010]6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鼓励建筑业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建委、发改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0]69号)的要求,现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择优条件通知如下:

一、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应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择优选取不少于12名的正式投标人,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12名的除外。

二、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标择优活动由招标人负责。

三、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标准以及正式投标人的数量等内容,必须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布。企业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等级不作为择优加分的内容。在招标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招标内容、投标报名条件、投标资格审查条件、择优方法和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但招标人纠正已发出的招标公告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被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除外。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主体和人员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制度,通过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资信和市场行为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及时反馈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信息。交易中心应当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制度,负责建立健全计算机择优系统,协助招标人使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信息进行计算机择优活动。

交易中心应对企业信息档案资料的输入、更新和维护负责,并且及时检查和记录企业信息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输入时间。

五、择优资料应以交易中心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信息的相关资料为准。

六、择优内容划分为业主综合评价、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两个方面,其中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是择优必须具备的内容,是否设置业主综合评价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凡设置业主综合评价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针对具体子项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自行组建专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评价工作,由专业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资格审查报告。业主综合评价工作应在进行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之前完成,并在进行计算机系统择优之前将资格审查报告及全部评审资料提交交易中心,同时将资格审查和择优结果公示。

七、择优活动必须按预定程序在交易中心内进行,由交易中心人员在场全过程见证。在进行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工作前,应将业主综合评价结果输入计算机系统,然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完成汇总工作后,招标人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与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应在择优结果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对招标人与交易中心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择优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

八、招标人应根据择优项目表(见附件)和具体招标项目情况确定各项择优评审分值,与招标工程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不一致的业绩不得作为业绩资信评价的依据。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穗建筑[2004]382号)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择优项目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择优项目表

环节项目

及权重序号子项加分

业主综合评价业主综合评价(权重20分)1财务状况、缴税情况根据子项,制定相应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加分标准。

2人员情况

3设备配备

4履约情况

5企业2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的相当规模同类项目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权重80分)1以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广州城乡建设网站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排名为准,其中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项目以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排名为准,其他的以施工企业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注:

1、本表中的业主综合评价、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两个择优项目的权重分值,以及各奖项的年限地域不能改变,但子项加分可以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除外)。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择优得分=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合计。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不得超过其分值范围。

3、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本地招标项目应以本地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业主自定范围。

4、业主综合评价可由业主自行设定考核标准,可设置多项,但各考核项的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必须详细列出。

5、业主综合评价中的人员、设备配备方面的评价标准应以招标项目的基本需要为依据。

6、业主综合评价中的履约情况方面的评价,应以企业履约业主评价、施工实施过程情况等方面的记录作为对比和评价的依据。

7、业主综合评价中财务状况和缴税情况的评价标准,应以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缴税情况为依据。

8、获奖业绩年限按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往前起计。

9、业绩以招标主要内容为准。

10、未尽反映的有关内容,由业主在“业主综合评价”一栏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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