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城建资金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收拨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号:穗建经[2010]547号
颁布日期:2010-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广州市城建资金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收拨问题的通知

穗建经[2010]5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穗府办[2009]48号)的规定,结合广州市城建资金建设项目(含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投资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的特殊情况,现将此类项目劳动保险金的缴交程序调整如下:

一、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等有关文件资料到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款协议书》。

二、建设单位持已签订的《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款协议书》,到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加盖“广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专用章”。

三、建设单位持加盖了“广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专用章”的《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款协议书》,到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预缴证明”。

四、建设单位申请该建设项目工程款时,按《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款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和应缴交劳动保险金金额,及时到广州市财政局或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经费。待款项到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支付该建设项目的劳动保险金。

五、建设单位向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支付的劳动保险金,应当在支付给施工企业的相应项目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本通知是对《关于对广州市城建资金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收拨问题的通知》(穗建劳办[2002]14号)进行修改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穗建劳办[2002]14号文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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